申请社会安全卡需提供一些文件。申请时需证明是合法外侨或美国公民,必须有这方面的证明材料:出生证明、驾驶执照、护照和签证,若有担保人,带上担保人信件;另外还需带上所有必要的表格和能证明您身份的文件,军队服役的记录、学校读书的证书和工作证等都是能证明您身份的有效文件,如果存有能证明您是合法外侨身份的文件资料,比如表格I-551、I-94、I-688B 或I-766,约见时必须带上。
到办事机构后,需填写一份专为申请社会安全证设计的SS-5表格。这种申请表可以从网上打印,应在约见前填好;表格也可以通过拨打1-800-772-1213电话要求邮寄获得;或者直接去当地社会安全办事机构领取。
如果年满18岁,而且是第一次申请社会安全号,申请者必须亲自办理申领手续。如果已经拥有社会安全号,只是想更正个人情况或更换新证,可通过网上或邮政申请。
一般提交申请 2 ——4 周后,您的社会安全证便会邮寄送达。在此之前,您会得到一张临时社会安全证,证明您的申领正在办理之中。如您遇到的当地机构不颁发临时证卡,可要求将您的申请表格复印一份带回。
如果您是一名合法居民,但不能工作或未获准工作,那么在申领社会安全号时,您的社会安全证上会打上 “Not valid for employment”( 就业无效)的标记。但是,您可以用此证办理别的事情,如保险、银行开户或注册读书;如果您去工作,社会安全管理局就会报告移民归化服务处(USCIS),除非您重新申领一张允许有效工作的社会安全证。
申请不宜求职的社会安全证时,必须提交一份某政府办事机构要求您提供社会安全号的函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开头,必须写明您是申请人,并且引用可要求您申请社会安全号的法律条文,这样能显示您是在服从某个办事机构的要求,要获得救济和服务,必须这样,除非您已经获得了社会安全号。
如果您的身份有了改变,USCIS 已准许您工作,您便需要申领打有“USCIS 批准就业有效”标记的新证。若是入籍成为公民,证上任何标记都不会打。
如果您仅有临时工作签证,您的社会安全证上也会注上“USCIS 批准就业有效”,这表明您在美国工作是合法的,已经 USCIS 批准。
有时,您需要一个纳税时使用的号码,可是又还未能符合申领社会安全证的要求。这时,您可向国税局申请一个个人纳税者身份号。
您可拨1-800-829-3676电话与国税局联系,要求寄送申请这种号码的W-7表格。
如果您的孩子在美国出生,孩子便会被视为公民。您可为他或她申领社会安全号。填写婴儿出生证时就可同时把申请社会安全号的表格也填写好,让医院工作人员知道您想让孩子获得社会安全号,州人口统计部门会将这一信息传给社会安全管理局,孩子证卡接着便会通过邮政送到。
如果孩子已经较大,申请手续则要在当地办事机构办理。需提供孩子年龄、身份和公民的证明,家长身份证明材料也需同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