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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执行新费率:职业应聘类申请费用常见问答
浏览次数:2330    添加时间:2024/5/7    来源: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2024年4月1日起,美国移民局(USCIS)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近日,针对职业应聘类(Employment-Based)申请费用,移民局添了新常见问答,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将这些问下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问:如何确保我的申请不会在受理时因费用有误而遭拒?

答:
在受理时,移民局会确定您交纳的费用是否与正确的应付费用相符。若您交纳的费用有误,则移民局必须拒绝您的申请,即便多交费也不列外。更多详情,请参阅移民局申请费页面

若您送件下列申请表格之一,所需费用取决于您如何回答表格中关于您非营利组织或小型雇主身份的问题。

· I-129表,非移民工作者申请表:

第1部分,第6题:“您是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或政府研究机构吗?”若您回答“是”,则您必须交纳符合非营利组织的费用,而非符合小型雇主的费用。要确定您是否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请参阅I-129表格指南第7页


第5部分,第15题:“您目前在美国(含该公司/组织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共雇了25名(或以下)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吗?”若您回答“是”,则您必须交纳符合小型雇主的费用(除非您在上述第1部分第6题中的非营利组织上勾选了“是”)。

此外,第5部分,第14题:“您目前在美国的雇员人数”。若您在第5部分第15题中勾选了“是”,且在回答第14题时的数字大于25,则您的支持性文件应证明您是如何计算出25名(或以下)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人数的。若移民局无法确定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人数,则可能拒绝您的申请。

· I-129CW申请表,仅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非移民过渡工作者(Transitional Worker)申请表:

第1部分,第8题:“您是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或政府研究机构吗?”若您回答“是”,则您必须交纳符合非营利组织的费用,而非符合小型雇主的费用。要确定您是否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请参阅I-129CW表格指南第3页

第5部分,第14题:“您目前在美国(含该公司/组织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共雇了25名(或以下)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吗?”若您回答“是”,则您必须交纳符合小型雇主的费用(除非您在上述第1部分第8题中的非营利组织上勾选了“是”)。

此外,第5部分,第13题“您目前在美国的雇员人数”。若您在第5部分第14题中勾选了“是”,且在回答第13题时的数字大于25,则您的支持性文件应证明您是如何计算出25名(或以下)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人数的。若移民局无法确定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人数,则可能拒绝您的申请。

· I-140表,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请表:

第1部分,第5题:“您是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或政府研究机构吗?”若您回答“是”,则您必须交纳符合非营利组织的费用,而非符合小型雇主的费用。要确定您是否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请参阅I-140表格指南第3页

第1部分,第6题:“您目前在美国(含该公司/组织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共雇了25名(或以下)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吗?”若您回答“是”,则您必须交纳符合小型雇主的费用(除非您在上述第1部分第5题中的非营利组织上勾选了“是”)。

此外,第5部分,第4题:“您目前在美国的雇员人数”。若您在第1部分第6题中勾选了“是”,且在回答第4题时的数字大于25,则您的支持性文件应证明您是如何计算出25名(或以下)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人数的。若移民局无法确定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人数,则可能拒绝您的申请。

原有常见问答:

为方便起见,移民局还重点列出了现有常见问答,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也将这些问下整理如下:

问:什么是庇护资助费(Asylum Program Fee)?哪些人需要支付?

答:
庇护资助费(600美金)是一项新费用,由递交I-129表(非移民工作者申请表)、I-129CW表(仅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非移民过渡工作者申请表)或I-140表(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请表)的雇主支付。这笔费用用于资助庇护项目。收费规则包括对非营利组织和小型雇主的特别折扣,详见下文。

移民局的所有工作都是相互关联的——当审理庇护类申请的移民官队伍有更充足的资金时,审理非庇护类申请的移民官便可更专注于审理雇主及其他申请人所送案子,从而缩短个案审理时间。

问:如何支付庇护资助费?有单独的表格或文书吗?

答:
支付庇护资助费无需单独表格或文书。若您以支票或汇票支付,则应单独提交庇护资助费。若您以信用卡在线支付,则可用一张信用卡表格支付所有费用,包括庇护资助费。

问:若我同时提交多份表格时需要分别支付费用,我可以用一张支票支付吗?

答:
移民局正在向以电子方式处理移民申请过渡,需用多个系统来处理以多种形式送件的申请。若您为多份表格一次过合并交费,移民局可能会拒绝您的整份申请包裹。

问:若我在2024年4月1日当天或之后在线提交表格,如H-1B申请(I-129表),我可否提交一张信用卡表格,涵盖全部申请费{包括I-129表格费、反欺诈费(Anti-fraud Fee)、美国竞争力和劳动力改进法案费(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Fee)、庇护资助费和加急审理费(Premium Processing Filing Fee)(如适用)}?

答:
可以。您可提交一张信用卡表格来支付全部费用,包括表格费用和额外费用。

问:由于每份申请的指定受益人不得超过25人,在提交多份申请时,庇护资助费如何适用?

答:
除非符合下文所述的非营利性豁免条件,否则送件申请的雇主必须为每份I-129表支付相应的庇护资助费。

问:小型雇主可享受哪些费用折扣?

答:
收费规则将小型雇主申请人定义为拥有25名(或以下)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的申请人。此类申请人将支付300美金的庇护资助费,而非全额的600美金。

此外,对于I-129表和I-129CW表的费用,小型雇主可享受最高50%的折扣。具体折扣,请参阅完整的价目表G-1055表

问:在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享受I-129表费和庇护资助费的小型雇主折扣时,如何定义“等同全职雇员(Full-time Equivalent Employee)”?

答:
一般来说,等同全职雇员人数=全职雇员人数+申请时等同全职雇员的兼职雇员人数。美国国税局将雇员定义为领取“工资”,扣除适用税款、社保和失业抵扣,并收到W-2工资单的个人。

问:非公民工作者(Noncitizen Worker)计入等同全职雇员的人数吗?

答:
不论移民身份,您都应计算送件时所有在职雇员。

问:季节性质工作者(Seasonal Worker)算作等同全职雇员吗?

答:
若以雇员而非承包商(Contractor)身份领取工资的话,则等同全职雇员包括季节性质非移民工作者。您应计算送件时所雇所有季节性质工作者。

问:申请表上的受益人算作等同全职雇员吗?

答:
除非在送件时正以雇员身份为申请人工作,否则申请中的受益人不能算作雇员。

问:申请人是否只应计算其联邦雇主识别号(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FEIN)下所列等同全职雇员?列在分支机构FEIN下的雇员(如不同地区的分办事处)怎么办?

答:
申请人应计算申请人在美国的所有等同全职雇员,包括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但申请人不应计算送件申请雇主的母公司或任何分支公司的母公司的其他雇员。换言之,在以申请人为起点的组织结构图中,向下横向计算,包括送件申请雇主的分支公司和子公司,但不要向上计算申请人的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母公司。

问:需要哪些证据来证明等同全职雇员人数?

答:
I-129和I-140表格的指南指出,可能的证据包括申请人最近的国税局941表格(雇主季度联邦申报表)或国税局943表格(农业工作者雇主年度报税表)的副本。但申请人亦可提交任何相关证据,通过证据优势来证明等同全职雇员人数。

问:由于国税局941表格包含工资信息,申请人可否以保护隐私为由,删减这些信息?

答:
可以。若证据仅用于支持减免费用的资格,而被删减的信息与审理无关,则允许删减。

问:若申请人所雇等同全职雇员人数少于国税局941或943表格中所列的雇员人数,应提交哪些额外信息或证据?

答:
送件申请的雇主可以提交任何相关证据来证明其实际的等同全职雇员人数,且必须以证据确凿地证明这一数字。送件申请的雇主应解释实际等同全职雇员人数与941表或943表上的人数不同的原因。

问:对于在临时劳工证(Temporary Labor Certification)上被列为联合雇主(Joint Employer)的美国农业生产者协会(U.S. Agricultural Producer Association)提交的H-2A申请,是否每个联合雇主都必须在I-129表中提交等同全职雇员人数的证据?还是只需协会提交?

答:
对小型雇主的费用减免是依据送件申请雇主的等同全职雇员人数。除非是申请人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否则雇员计算不涉及临时劳工证上所列的联合雇主。

问:即便雇员人数为25人(或以下),以专业雇主组织(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 PEO)身份送件申请的雇主是否仍需缴纳全额庇护资助费?

答:
在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小型雇主资格时,通过专业雇主组织将某些职能外包的申请人雇主不应将专业雇主组织的等同全职雇员计算在内。但若无941表,申请人必须提交替代文件来确认其目前雇用了多少名等同全职雇员。

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提醒,尽管这些问题都是针对递交职业应聘类申请的雇主最应该关注的,但在实务中,雇主、雇员和移民律师(或代理人)三方配合的紧密度不同,所以建议申请各方都多加留心,相互提醒留意。

移民局官网原文链接及相关资料(英文):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reminds-certain-employment-based-petitioners-to-submit-the-correct-required-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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