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赡养费(Alimony或Spousal Support),是指夫妻一方所承担的向另一方所提供的经济资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开支的义务。通常,我们将接受配偶赡养费一方配偶称为“接受方配偶”(Recipient
Spouse),而支付配偶赡养费一方则是“义务方配偶”(Obligor Spouse)。在美国有些州,也会将配偶赡养费表述为“Spousal
Maintenance”。
由于离婚案的情况桩桩件件可能相似却绝不相同,所以并无成文的法律条款来定义配偶赡养费的目的。据个案而言,法院判定的配偶赡养费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无需支付配偶赡养费;
2. 短期支付配偶赡养费,直到接受方配偶能够自力更生或直到完成分配夫妻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因为无论是在怎样的情况下,配偶赡养费的条款中都不会包含配偶财产分配的问题);
3. 长期支付配偶赡养费,直到接受方配偶辞世(因为接受方配偶无法自己养活自己)。
以上三种情况中,无需支付和长期支付配偶赡养费属于比较极端的情况,而最为常见的是短期支付配偶赡养费。通常,法院会判定义务方配偶在一定时间段内向接受方配偶支付赡养费,直至受抚养子女到达一定的年龄,即届接受方配偶适合由家庭重返社会工作或能够自谋生计之时。
尽管收入是临时赡养费(Temporary Support)判定标准的依据,却不适用于永久配偶赡养费(Permanent Spousal
Support)的判定。如上所述,给付赡养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那么法院判定配偶赡养费的主要依据究竟有哪些呢?在此,贺秀娟律师带大家一起解读家事法典中的相关指引:
1. 离婚后,双方各自有足够的创收能力以维持与婚姻存续期间大致相同的生活水平;
2. 接受方配偶为义务方配偶能够完成学业、培训、职业或证书所作的贡献;
3. 义务方配偶支付配偶赡养费的能力,包括义务方配偶的创收能力、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财产以及生活水平;
4. 根据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判定双方所需;
5. 债务和财产,包括双方的个人财产;
6. 婚姻持续时间;
7. 接受方配偶参加有偿劳动的能力(前提是接受方配偶参加有偿劳动不会令其对受抚养子女的监护造成较大影响);
8. 双方的年龄及健康状况。
上述因素是法院判定配偶赡养费的主要依据的一部份。由于配偶赡养费的给付额度和时长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故而贺律师建议不论是要求赡养费的一方亦或是被要求赡养费的一方最好还是咨询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或资深顾问,律师或顾问会帮助您更好的举证。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考虑在婚前/婚后协议中对配偶赡养费进行约定(参考文章《婚前协议滴水不漏,美国偶像离婚免破财》)。此外,由于一些其它因素的影响,如金融风暴、再婚等,义务方配偶的支付能力不如以往,那么可以申请配偶赡养费变更。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
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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