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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虚伪陈述,无合法文件入境,如何再次入境美国?
浏览次数:5097    添加时间:2014/12/18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USLawChina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特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

客人咨询:
我原以F-1学生签证到美国读书,毕业后申请到H-1B在美合法工作,1995年离职;在美读书、工作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1997年1月被拒绝入境美国并立即遣返。当时美国入境海关人员将我叫到旁边的办公室内,按下十指指纹做记录,并警告我是终身不得再入境美国的人,即使改名也不会让我再入境,且在护照最后一页标注:22CFR41,122、212(a)(6)(c)、212(a)(7)(A)(i)(J)。

我的H-1B签证到期时间为1997年7月,我误认为在未到期前都可持此H-1B签证自由进出美国,而且我曾于1995年底顺利入美,也让我更认定了之前的想法,殊不知我在1995年离职后签证就会自动失效。1997年1月我赴美时,在机场柜台check in登机前检查我的护照及签证时,也都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原有的H-1B签证入美,也没有假造任何不实之情欺骗美国。同年4月,我申请美国B-2观光签证,但最后还是被拒绝,理由是美国海关说即使我持有效的美国观光签证但美国海关有权拒绝我入境。在2008年我再次尝试申请B-2签证(因听人说每十年出入境数据记录会消除),所以面谈时候,签证官问我是否去过美国时我都回答“没有”,因此,签证官认为我有欺骗行为就直接拒签了。

我的问题是:
1. 有关我被判定212(a)(6)(c),212(a)(7)(A)(i)(J)两条是什么罪刑?为什么如此严重?
2. 如果我与美国公民在境外结婚后再一起入境美国能获准吗?
3. 豁免是一封信吗?
4. 难道事件已过十年以上仍然记录还在吗?

USLawChina回答:
一旦离职,当初以H-1B入境的身份就会失效,不能再以当初的H-1B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继续停留在美国,需要重新申请H-1B取得合法身份。判定212(a)(6)(c)、212(a)(7)(A)(i)(J)即虚伪陈述和没有合法文件入境,这两条都属于10大禁止入境理由。您即使是与美国公民结婚,没有取得豁免前也不能入境。豁免不是简单的一封信,办理起来比较复杂,需要很多材料,根据您的情况,建议请专业的律师指导如何办理。一旦有了永久不得入境的记录,记录是不会取消的。

要申请非移民豁免、取得签证短期入境美国,要看您是否有充足急迫的入境理由、行程安排、现在的工作、家庭、财务情况等。您所提到的那些理由,可以作为辅助申请时的解释,或作为您的个人陈述,但还不足以达到取得豁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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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slawchina.cn/new_content.asp?xw_id=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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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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