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I-140职业移民审理速度较快,USLawChina加州办公室最近帮一位客人申请EB-1A杰出人才类别,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当天获准!
案件基本情况:
I-140案号:LIN1507250XXX
申请类别:EB-1A杰出人才
申请日:01/21/2015
批准日:01/21/2015
能如此快获得批准,除了移民局作业加速,最主要还是律师为该申请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
该案件申请人为时尚美容及个人护理领域类顶尖人才,该客户在该领域的创新成果包括了18项专利,以及代表国家在国际发明展上多次获奖。在该客户提出申请时,其有两项专利获得国际发明展金牌和最佳特别奖,这正是该客户致力于其研究领域所产生之贡献与影响的最佳左证;除此之外,该客户亦至少7次担任国际知名的杰出期刊、国际时尚美容组织举办的大赛评委。
USLawChina律师与此客户合作很畅通,对于EB-1A申请必备的推荐信给予了大力协助。这几份推荐信提供了大量证据,显示该客户对其自身领域的价值。其中一名独立推荐人尤其肯定该客户在其领域的超群创新表现:“[Client]
Her accomplishments mark her as truly commendable based on rigorous standards. I
am therefore proud to recommend her as a true innovator of the highest quality.”
我们律师的目标是证明该客户符合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申请标准,且该客户在其特殊专长领域的持续研究工作将大幅造福美国。藉由我们所整理的丰富的证据文件以及强有力的律师说明信,该客户的EB1A申请递交当天便顺利通过。
“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有其独特性,不需要在美国有雇主,可以自己提出申请。USLawChina将EB-1A需要满足的条件整理如下:
是指申请人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占少数顶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如诺贝尔奖、奥运、奥斯卡等奖项等);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艺体商方面,贡献大于该领域的其它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须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
7. 举办国家级/有盛誉的/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更多信息可参考:http://www.uslawchina.cn/new_content.asp?xw_id=2984
如果自我初评达到上述“十选三”的条件,欢迎您发送个人简历+推荐人信息至USLawChina客服邮箱:customer@uslawchina.com
寻求专业评估。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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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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