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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案例分享】工作不固定、不支薪,R-1宗教工作者如何延期?
浏览次数:6907    添加时间:2017/2/16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美国的工作签证,除了常见的H-1B(专业人士工作)签证和L-1(跨国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签证,还有一类专门提供给宗教人士的工作签证,即:R-1(宗教工作者)签证。此类签证后续也同样可以与绿卡之路衔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最近承办了一系列的R-1案件,其中一例为无薪资申请延期,对于R-1申请具有代表意义,Joseph Tsang臧律师现将本案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张先生来自于台湾,曾获两年的R-1工作签证。
 
申请人(美国宗教团体):美国纽约R教会:成立于1925年,有7位神职人员,从事不拿薪金的传教。R教会聘请张先生前来美国工作,委托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Joseph Tsang臧律师团队为张先生申请R-1宗教工作者延期。
 
移民局批准通知:

 
本案难点:

延期申请的难点在于:
 
1. 维持合法的R-1宗教工作者身份
 
延期申请的关键之一,要证明之前维持了合法身份。但张先生来美国纽约后工作的R教会并不支薪给张先生,没有薪资证明和税单;并且张先生的传教没有既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计划,张先生也并不常驻纽约,经常往返于不同州之间,没有固定住所和行踪。如何证明张先生在这两年内在从事宗教职业?这给臧律师团队带来了一大挑战。针对这类不同于常规工作签证的延期,缺乏直接文件证明,臧律师通过提供很多旁证得以证明了张先生这段时间在正常工作,维持了合法的R-1身份。
 
2. 受益人的移民倾向
 
R-1是非移民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Dual Intention)”,要求停留期限届满后返回原居住国。而张先生已经通过家人申请了移民,正在等待移民配额排期。此次延期申请前,张先生的移民配额即将在未来1年内排到。如何说服移民局批准此次延期?这一大难点,我们在张先生之前既有的回国约束力基础上,再次加强,强调张先生会遵守规定,一旦完成美国的短期传教工作后回国。
 
3. 受益人的“自我担保”能力
 
根据移民法,美国宗教团体必须提供材料证明有能力支薪或补偿宗教工作者。
 
本案的R教会给张先生提供的职位是助理牧师,但并不打算给张先生支薪或任何补偿。在前一篇《美国教会不支薪,台湾牧师获发两年R-1签证》里,我们说明了这种雇主不支薪的特殊情况。
 
在张先生的两年R-1时间内以及将来延期时段内,时间跨度长,并且张先生所工作的教会位于纽约市,生活成本高、开销大,教会为张先生提供的不支薪工作如何支撑他在美国的开销?他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
 
延期时遭遇了移民局的补件要求(RFE),重点质疑这点。针对这方面的弱点,我们加强了教会的非薪资补贴、张先生朋友为其提供食宿、张先生家庭的财务能力,并聘请会计师(CPA)为其作出了财务状况审计,最终得以证明了张先生的财务状况仍然良好,足以支撑他在美国的开销。
 
本案难点重重,是一个非常困难的R-1延期,然而,在我们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没有放弃这个棘手的案子,用更多的耐心去发现更多的证明材料,最终,我们成功帮助张先生的R-1延期。
 
申请结果:
 
经过充分而细致的准备,张先生的R-1延期申请递交13个月、历经补件后终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给予他在美国两年半的工作时限。总计两次R-1申请,为张先生争取了在美国近五年的合法身份。张先生和家人表示衷心感谢,终于可以安心在美国继续留下来。
 
臧律师点评:

R-1宗教工作签证属于美国非移民工作签证类的一种,不同于政治庇护。臧律师为读者基本介绍如下: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R-1签证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 您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R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即需证明宗教工作者的回国约束力。
 
川普政府移民政策收紧,尤其是针对可能给美国社会造成公众负担的人群。雇主不支薪的情况,审批也会日益严格,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帮助。有需要请和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联系。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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