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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诉请离婚须满足法定居住要求
浏览次数:10426    添加时间:2011/7/12    来源:Sophy Huang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

周读者问:

您好,我和丈夫结婚2年多,结婚这段时间都不住在美国境内。丈夫为公民,我是刚首次入境不满1个月(拿的是临时绿卡)。目前居住于加州。感情不和,现在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怎么样办?时间多久?

贺秀娟律师答:

你好!
看到你的陈述,我们深表遗憾。根据你的问题,我们在此做出如下答复:
1、你们可以办理离婚。在美国诉请离婚,你或你的配偶必须首先满足诉请离婚所在州的法定居住要求,如果你和你先生都居住在美国加州,并选择在加州办理离婚的话,那么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之前的至少6个月内,你或你先生必须在加州,并且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之前的至少3个月内,你或对方必须在提请离婚所在县(County)居住。根据你的陈述,你目前并不满足加州的法定居住要求,但如果你的配偶符合上述居住要求,那么你们就可以选择在加州提请离婚。如果你提出分居(legal separation)则不受法定居住要求的限制.

2、如果你选择在加州办理离婚,那么你大致有三种选择:简易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你们能够对离婚相关的各项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我们建议你选择简易离婚或协议离婚,无论是从经济、时间,还是精力的角度讲,这两种方式都优于诉讼离婚。而简易离婚和协议离婚相比,简易离婚则更为经济、快捷、方便,但要选择简易离婚,你们双方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结婚不得超过5年,双方没有共同生育或领养的未成年子女,妻子目前没有怀孕,双方都没有任何的不动产利益,并且双方所拥有的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不得超过一定数额,等等。

3、在加州办理离婚,自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到法院下达举行法庭听证或下达离婚判决,其间存在6个月的法定等候期。因此,如果是简易离婚或协议离婚,那么可能需要6个月的时间才可获取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如果是争议性离婚,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关于在美国办理离婚的相关信息,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可以选择我们的咨询或服务:
离婚前权益谘商分析:
http://www.jessieho.cn/fwJsf.asp?fw_id=82
协议离婚:http://www.jessieho.cn/fwJsf.asp?fw_id=72
简易离婚:http://www.jessieho.cn/fwJsf.asp?fw_id=71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 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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