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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州子女抚养法案简介
浏览次数:7630    添加时间:2006/2/24    来源:Angela Chen

 

《华盛顿州子女抚养法案》(The Parenting Act of 1987)立法于1987年,并于19881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协助父母双方就其分居或离婚期间以及离婚之后的子女抚育问题做出具有法定执行力的安排。

尽管在确定父母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时,该子女抚养法案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处境和需求,但子女的最大利益却是该法案所需考虑的首要重点。而且,需要说明的是,该法案取消了关于“监护”(Custody)和“探视”(Visitation)的说法,取而代之的则是“居住安排表”(Residential Schedule),即明确规定了子女应分别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具体时间安排。

 

  适用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正在办理离婚或分居,或已经离婚或分居的已婚父母,而且,无论是争议性案件,还是非争议性案件,均适用于该法案。

而对于未婚父母,虽然其在子女抚养计划(Parenting Plan)中所使用的概念相同,但实际状况却又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案件中,当事人最好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

 

  子女抚养计划

该子女抚养法案是对之前《子女监护法案》(Child Custody Laws)的修正。实际上,该法案并没有采用之前的“监护”、“探视”等术语,相反,在该法案中,则采用了“子女抚养计划”(Parenting Plan)、“抚养职能”(Parenting Functions)以及“居住安排”(Residential Schedules)等。但尽管所采用术语不同,其内涵却仍然非常相似。

子女抚养计划是由父母双方当事人制定、或在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由法官决定、并经法庭批准的书面性安排,它是华盛顿州任何牵涉到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分居、离婚、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都必须要具备的法定文件。

那么,一份正式的子女抚养计划又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计划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居住条款(Residential Provisions)、决策条款(Decision-making Functions)、争议解决程序(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s)以及限制条款(Limitations)。

²       居住条款,即确定子女的住所以及子女与父母双方各自的联系。

²       决策条款,即关于子女的重大问题,如教育、健康医疗、或宗教信仰等,将由父母哪一方进行决策,又或者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做出决策。

²       争议解决程序,即在父母双方将来就子女抚育问题发生争议分歧时,应通过何种程序来进行解决。

²       限制条款,即当任意一方父母对子女安全造成危害时,应如何限制其与子女联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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