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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定分居判例(上):分居日期为何如此重要?
浏览次数:11967    添加时间:2013/12/27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近日加州上诉法院公布了一则判例,是关于法定分居日期的判定。法定分居较离婚有哪些优势?法定分居的开始日期为何如此重要?法院又是如何判定分居开始日期?贺秀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判例可以让华人对加州的法定分居有全面了解,特整理出来与读者共享:

本案原告Xavier(丈夫)和被告Sheryl(妻子)于1993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两人均有稳定工作收入。2000年后双方关系恶化,开始分床睡,各自设私人账户负责自己的开支,各出一半存入共有账户负责小孩和家庭开销,但双方仍居住在一起。2008年妻子提交了离婚申请,认为分居日期在06年6月她告诉丈夫离婚的打算以及列出总账清单(Financial Ledger)那天开始。丈夫之后回应离婚申请,但不认同妻子的分居日期,认为应该从11年6月即妻子正式从家里搬出去(physically move out)开始算。由于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处置首先必须要确定分居的具体日期,法院决定将分居日期作为一个案件单独审理。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注释
:法定分居是夫妻双方在保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对财产或债务分配、子女监护和探视、以及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等问题做出判决的法定程序。中国的婚姻法中没有相关规定。而在美国法定分居比较盛行,原因不外乎:美国离婚的成本会非常高;由于宗教原因(Religious Reasons)或道德原因而无法离婚,但双方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虽不想离婚,但却又无法继续共同居住生活;某些情况下,为避免社会福利金、退役军人抚恤金、退休金或其它福利因为离婚而丧失,法定分居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不过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提醒读者:法定分居并非是解除婚姻关系,它不会恢复夫妻双方的单身身份,所以,夫妻双方并不会因获得法定分居判决而具有再婚的权利。要想再婚则必须经离婚程序。法院在判定法定分居时,会像判决离婚案件一样考虑储多因素,如分居赡养费(Separation Maintenance)、小孩的监护权及探视权以及财产如何分割等。更多法定分居信息请见《简析美国法定分居的法律效果

该案中夫妻双方争议如此之久焦点在于分居日期,加州分居的开始日期为什么那么重要呢?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总结原因有两个。首先,婚姻的长短是决定离婚时配偶赡养费(Spousal Support)数额和支付时长的关键。加州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时间的计算是从婚姻登记结婚日开始至分居日结束,也就是说婚姻结束于分居那一天。

其次,分居日期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Community Property)。加州法律规定除少数特别情况,如果没有书面婚前婚后协议,绝大多数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分居日期前的财产基本上按照50/50平均分配给双方。通常即使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法院也会将其平均分配,除非登记名字这一方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来源于其个人财产。债务也同样适用这样的规定。这决定了为什么分居日期如此重要。打个比方,如果夫妻的信用卡超支了,是在分居日期前,那么夫妻双方都需负责。又比如一方获得工作奖金或分红,是在分居日期前,那么另一方可以分享一半的分红。同理,分居日期后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未完待续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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