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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何以笙箫默》默笙重婚,普及婚姻法律常识
浏览次数:7664    添加时间:2015/1/21    来源:陈婕律师

最近,电视剧《何以笙箫默》如火如荼的在国内卫视上播放,随着剧情向前推进发展,何以迷们的追剧热情越来越高涨。看到何以琛和赵默笙终于结婚,但不久就发现了有重婚一事,气得不少观众大骂应晖黑了心陷害女主。
 
根据剧中何以琛询问赵默笙当时结婚离婚的情况,以及签代理书的一段,其实可以看出赵默笙挺单纯,吃亏在不懂法上。陈婕律师平常接触过不少涉外婚姻,包含婚前协议、结婚、离婚等各类案件,现在看着小说改编来的电视剧,不禁想撰文一篇,就默笙重婚一事,向广大读者普法,不重蹈女主覆辙。
 
国外结婚在国内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同时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共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为保障这些基本原则及《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婚姻法》又做了六项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根据默笙所述,当时结婚在加州,照当地规定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姻成立,也无相反证据显示他们违背了国内基本原则和社会公益,因此,在这层面来说她加州结婚在国内也是有效的。
 
是否存在婚姻无效?
美国加州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近亲结婚、重婚、不满18周岁结婚、欺诈、暴力、以及精神或健康原因等。 
虽说默笙和应晖是假结婚,但在美国假结婚的惩罚很严厉:一旦假结婚罪名成立,需要面对刑事责任,最高可以面临刑期为1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最高可达250,000美元。移民局明确表示对婚姻欺诈零容忍。详见新闻: 《零容忍,美移民局坚决打击假结婚行为》。所以他们不太可能自爆假结婚以欺诈为由申请婚姻无效。
 
中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以如果默笙加州结婚有效,又未完成离婚,这样一来反而是她和以琛的结婚成为无效的了!观众心塞之余绝对更想看到以琛后来如何反败为胜。
 
美国加州离婚程序及时间
以琛告诉默笙美国离婚要经法院判决,问她多久拿到了离婚判决?默笙说很快,差不多一个多月。听到这里,何大律师经验丰富,马上就知道这个离婚有问题。陈律师听到一个多月也是当即喊出不可能。那么在加州离婚正常需要多久呢?
加州协议离婚,双方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一段法律强制规定的等候期。等候期各州长短不同,加州等候期6个月。至少必须等到过了等候期,法院下达离婚判决离婚才算完成,双方始能任意再婚。详见文章 《美国协议离婚的程序制度》。加州等候期就要6个月,如果默笙有些这方面的基本知识,也不至于这么容易就被骗以为1个多月就离完了。这不是在国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国外结婚证件可以拿回国内使用吗?
何以琛询问赵默笙当时结婚证是否有经过公证、认证?默笙说没有。这一点和婚姻效力关系不大了,主要是涉及加州的结婚证件能否拿回国内使用的问题,这里也顺便介绍一下。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按照上述规定,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
 
陈律师在此想对观众读者说的是:《何以笙箫默》作为一部言情剧,虽然里面律师出没众多,但言情剧的定位没法拿大篇幅来普法,法律问题也不一定完全正确,所以陈律师在此特整理相关知识作为旁注,希望大家赏剧的同时也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做到观剧学习两不误。接下来就看剧中的何大律师如何出招击败应晖的阴谋,继续和默笙的幸福生活吧!
 
律师介绍:
陈婕律师,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对于涉外民商、海外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家族财富传承、出国考察、设立公司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是美国Tsang & AssociatesW Steven Chou等律所在国内的代表。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联系方式:电话:86-13918332292, 微信: cj08277, email: cj08277@163.com.
 
作者:陈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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