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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程序介绍
浏览次数:6582    添加时间:2007/6/8   

美国上诉行政办公室(AAO)位于在华盛顿,权限包括多类的服务如在从职业移民的优先选择被拒绝的上诉,为申请工作签证被拒绝的上诉(E, H , L, O P 类签证的拒绝),从移民签证申请批准的撤回要求; 再次入境申请被拒绝的上诉; 和以极大困境或政治迫害作理由申请免除在外国居住二年的需要,被拒绝的上诉。


    如果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当事人必须在移民局判决下达的
30天内提出上诉申请。如果判决是以邮寄方式告知申请者,则要在判决日之后的33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如果是已经批准的申请被撤销,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撤销通知书15天内提交上诉申请。上诉申请必须包括I-290B表格,$385.00的申请费(或者是免申请费及G-28表格)。要指出的是这里指的当事人并不包括某些申请的受益人。所有的上诉申请必须在发出否决通知书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或者领事馆提出。行政上诉办公室不接受直接向其提起的上诉申请。


    如果申请者不能够证明其之前的申请存在错误的判决,移民局、服务中心或领事馆通常不予受理,并且上诉人反而会被认为是
轻率行为或者不当行为(frivolous behavior and the basis for disciplinary action)。邮寄到错误地址的上诉书会被认为是没有及时邮寄,并以此理由而被拒绝。然而,如果上诉申请的时间晚的话,就会被作为重新审理(a 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进行审议。但是对于如何处理未及时提交的上诉申请,将会在其原来拒绝的服务中心进行重新审理

  
    发布否决书的移民局,服务中心,或者领事馆会对上诉申请进行重新审理,而不是把案件直接送到行政管理办公室。法律规定移民局需要保证在
45天之内决定审理结果,如果不能够重新考虑,则上诉申请将会被转送到A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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