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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I-864经济担保书具有法律强制性
浏览次数:6403    添加时间:2006/5/22    来源:Ginne Tu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给外籍亲属申请移民时,必须要作为其担保人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

担保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收入在联邦贫困线之上。如果担保人的收入达不到这个要求,也可以寻找另一位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共保人。

某些职业移民的申请者也要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尤其是当亲属担保其外籍受益人申请职业移民,或者该亲属在为受益人提出移民申请的公司中拥有很多股份时,该亲属必须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

《移民与国籍法》INA 213A条款不仅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也是担保人和提供社会福利给被担保人的联邦或各州机构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最近,弗罗里达州一个联邦地方法院判定一位外籍人士对其担保人(其前夫)提起的诉讼成功。原告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美国的俄罗斯移民者,被告是她的前夫,美国公民,曾作为她的担保人提交了I-864经济担保书。被告从199818号,也就是当他签署I-864经济担保书的时候起开始赡养他的妻子,直至20011220号离婚当天起,不再支付赡养费。值得注意的是,弗罗里达州法院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夫妻任一方不必给另一方赡养费。

但《移民与国籍法》213A法条规定,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下支持受益人的义务只有在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出现时才终止:

1担保人死亡

2)被担保人死亡

3)被担保人已经归化为美国公民

4)被担保人永久地离开美国

5)被担保人到美国后工作已经有十年

根据这条法律,即使被告已和原告离婚,但他继续支付赡养费给原告的责任却没有终止。

法院判决被告必须支付原告从20011220日起直至法院判决日的赡养费。原告应获得相当于从2001年至2006年联邦贫困线125%的赡养费,总计为50,116.75美元,再减去在此期间她自己的收入41,795.54美元,被告共计必须支付8,321.21美元。

法院判决被告要继续承担赡养被担保人的责任,直至有以上5种情况出现而导致责任合法终止。

即使最初原告申请旅游观光签证时,被告也曾提交I-134生活担保书来担保他的前妻(也就是原告),但是法院认为只有I-864才具有法律强制性。I-134生活担保书并不能作为一个强制性的协议。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了解,担保人在递交I-864经济担保书的时候应该意识到它的法律强制性。一旦担保人被告上法庭,他就很难以各种理由来为自己辩护,比如被欺骗、被强迫、当初考虑不周或原告违背协议。在这个案子里,即使法院发现他们的婚姻在一开始就存在问题,但是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原告是为了移民美国才结的婚。

根据2006年美国联邦贫困线,平均每人一年的收入最低为9,800美元。所以担保人必须要保证被担保移民者每年的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9,800美元)的125%,也就是12,250美元。直到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出现,担保人的义务才会终止。如果担保的是一整个家庭,那要担保人的收入就要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担保一个两口之家,联邦贫困线的125%的合计收入要达到16,500美元,担保一个三口之家,合计收入要达到20,750。也就是说,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收入要增加4,2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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