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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哪些情况下美国公民可向海外领事馆直接递交I-130申请?
浏览次数:6053    添加时间:2007/3/22   

移民局最新消息,从现在起海外领事馆可以接受居住在其馆区内美国公民(包括服兵役人员)的I-130申请,但是这种情况只限于一些紧急案件(emergency cases),例如涉及到人身健康和安全,或者一些被裁定为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

由于亚当沃许儿童保护暨安全法(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的规定,从2007122日起,美国各大使馆和领事馆,不再被授权接受I-130的申请书,因为他们无法查核刑事犯罪纪录。国务院和移民局很快组成了一个机制,用于将之前所有在海外使领馆收件但是尚未处理的I-130都将转回美国移民局继续审理。

移民局现在出台这个新的规定,是为了紧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

这种紧急情况的申请只适用在海外长期居留的美国公民。在提交I-130之前,他们必须已经在美国海外领事馆辖区范围内居住满足6个月以上。那些在国外只是做短暂停留人士,如学生或者旅游者将不能在海外领事馆提交申请,因为他们不满足居住时限要求。

以下例子可以看作为紧急情况:

Ÿ           家庭紧急情况(family emergency):如子女年龄过小,必须有看护人照料

Ÿ           符合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美国军事部门或者其他USG要调遣其原先派遣在海外的美国公民回国,该美国公民正在为其配偶和子女申请亲属移民

至于永久居民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公民只能够按照移民局的相关规定,到他们所居住区域的美国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I-130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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