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移民局发布了一份备忘录,为移民官在审理VAWA调整身份案件时提供新指导(根据VAWA《反对暴力对待妇女法案》,满足条件的受虐申请人可以在美国自行提出调整身份申请)。
备忘录中,移民局允许当初非法入境或无特许入境许可(without having been inspected and admitted or paroled)的受虐妇女自行 (self-petition) 递交I-485表格,申请调整身份。
在此次备忘录出台之前,非法入境的受虐妇女受到移民法212(a)(6)(A)(i)条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的限制,没有取得豁免(waiver),调整身份将不能获得批准。
这份备忘录具有追溯力,如果在1998年1月14日或之后提交I-485的申请人是因为非法入境而导致申请被拒,可以申请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 (Form I-290B)并且无需支付I-290B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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