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D小姐十年前通过亲属移民,和父母亲同时取得绿卡。在美国短斩停后,就随父母回到台湾,未曾再进入美国。三年前D小姐的公司打算派D小姐来美国出差。D小姐担心自己虽然持有绿卡,但多年来都在国外居住,听说很多人因为这样的情况,在机场不是绿卡被没收,就是遭原机遣返。D小姐为了确定自己可以顺利入境,完成公司交办的事项,就主动到在台协会,签字放弃了绿卡,之后也拿到商务签证。
一年前D小姐到美国出差时,认识了现在的男友,为了有更多时间相处和交往,D小姐决定留在美国,并且改为学生身份。身为一个外国学生,D小姐开始感受到经济的压力,没有工作证,加上昂贵的学费和生活费,让D小姐不禁想到如果她能拿回绿卡,不但可以自由地工作,也不必为了维持合法身分,做全职学生。D小姐可以要求移民局还给她绿卡吗?
分析:
D小姐已经签署了表格放弃绿卡,且拿学生签证在美国读书,她已经失去了永久居留权,她只能重新申请。 以D小姐的情况来说,她有以下途径可以取得绿卡:
1. 父母帮她申请:D小姐的父母持有绿卡,她已经超过21岁,目前的排期是8至9年;
2. 和美国公民结婚,先生帮她申请:这虽然是最快取得绿卡的方法,但是D小姐实在不愿意在双方感情尚未论及婚嫁前,为了办绿卡而结婚;
3. 毕业后应聘美国公司,办理工作移民:以目前的经济情况,许多公司在就业市场中,有许多人才可以挑选,要找到雇主愿意帮忙申请H-1临时工作签证已经相当困难,更遑论申请绿卡了。
结论: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不管你透过何种方式取得绿卡,即使你暂时不打算在美国居住,在考虑周全前,应该尽可能保有绿卡,因为一旦放弃了,重新申请并非易事。许多人因为在美国境外连续居住超过半年甚至一年,害怕入境时,绿卡会被没收,或是被带到海关的办公室详细问话,索性主动到美国领事馆放弃绿卡。其实这样做是不必要的,因为移民局在没收当事人的绿卡之前,必须经由一定的程序,给当事人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有关自己从未法弃在美国居留的证据,譬如按时报税、保留银行账户等等。在决定放弃绿卡前,应该深思熟虑,最好能得到有关的法律咨询,才不致像D小姐一样,放弃之后,才懊悔不已。
作者:贺秀娟律师
作者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家事法案件,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及受邀于各大学、机关团体作专题演讲及法律研讨会。多次因热心公益及服务小区获奖,曾参与的项目包括:为受家庭暴力妇女开的讲座担任讲员、为低收入客户提供免费咨询及代表出庭、及在法庭担任双语即席翻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