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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成立公司办理L-1之特点及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8988    添加时间:2011/5/19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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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国人都将目光投向海外,其中美国往往成为首选。对于在国内有公司、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家,如果希望将自身的事业也拓展到美国,除了通过EB-5投资移民,也可以考虑在美成立公司进而申请L-1签证。USLawChina针对这类申请,结合案例,对在美成立公司办理L-1的特点及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L类签证是一种有助于促进国际间商业活动的签证,此类签证的目的在于,将具有管理、行政及专业知识方面技能的外籍人士引进美国,为海外公司在美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作。L-1签证首签三年(新公司只有一年),L-1A经理/主管可延期两次,每次为两年,一共长达七年;但L-1B技术人员只能延期一次,最长五年。
 
L-1签证的好处包括:
1. 准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图,即属于非移民签证,但又允许有移民的倾向;
2. 移民法对L-1申请人没有学历要求,主要看申请人工作经历和公司营运情况;
3. 移民法对投资美国公司的资金没有数额的规定,不需投资50/100万;
4. 国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只要确实在营运生意,彼此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往来,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类型的商业交易;
5. L-1可以携带全家入境,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未满21周岁前可以在美国读公立学校不用交国际学生的学费;
6. L-1一般在美成立公司一年后,如果经营状况良好,可通过EB-1C申请绿卡,没有移民配额的限制,并且获得的绿卡为10年的正式绿卡;
7. L-1没有最低薪资要求,而且薪资可以由美方、境外方或者双方共同支付,可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税的支出;母子公司间可以调整货物价格及贸易量以利公司在两个国家的税务;
8. 美国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可以派两到三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
 
对于想在美成立公司办理L-1的申请人而言,首先,要对国内公司进行评估、调整,以符合L-1母公司的资格。虽然法律对外国公司没有明确限制,但是,如果母公司情况很一般,例如:注册资本50万,员工只有一、二十名,甚至几人,经营状况不佳,财报数字又不亮眼,此类公司要通过开办子公司成功申请L-1的可能性就非常小,除非先听从专业建议完成公司的调整。
 
其次,L-1的公司设立和普通的公司设立有些不同,在公司设立上要按照L-1特点来设立,构建好国内公司和美国公司间合格的50%控股关系,准备好L-1申请要用的材料;在开办资金方面,虽然法律也无明确规定,但USLawChina律师认为5万、8万这样的少量投资额对L-1肯定不利。
 
再来,新公司成立后首次申请的L-1有效期只有一年,在这一年内,美国公司要开展营运,证明确实在做生意,才能应付不久后的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时,移民局要看到公司实际营运的资料,如公司税单、员工薪资单、合约、货运单等文件,但并不像EB-5要求雇请10位员工。如果延期成功,那恭喜您可以再获两年时间,在此期间可以开始办理EB-1C移民。
 
总的来说,L-1牵涉到两个国家的商业和移民,而且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办理起来很复杂,因此,USLawChina提醒读者:在决定要成立公司、办L-1之前一定要找有这方面经验的专业律师先咨询清楚,做好全盘规划,了解其中的风险、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再开始来做。千万不要为了急于让小孩去读书或其它目的,在一知半解或“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下,将计划匆匆上马,到时候接踵而来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办理的进度,更糟糕的情况下,还会造成整个申请被拒,申请人无法去美国经营,最后只能将公司结束了事,损失前期不少的投入。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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