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旦在中国出生后,其父母应尽快向最近的美国领事馆申报,领事馆将会为孩子签发领事海外出生报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
of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RBA,FS-240表)及美国护照。海外出生报告可在儿童将来入学、工作或其它情况下作为出生证明使用。在申请海外出生报告的同时,还可为孩子申请社会安全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社会安全号码将会在大约四个月之后寄给您。您须在申请时出示材料的原件。并在申请表上宣誓证明父母至少其中一方在美国居住满一定年限,以便孩子能符合成为美国公民的相关要求。
若孩子在1952年12月24日之后出生:孩子的非美国籍母亲须签字声明小孩与其父亲的亲子关系;且孩子父亲须签一份宣誓声明(Affidavit of
Paternity and Statement of Support),
承认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并同意在孩子年满18岁之前提供经济支持;或孩子按照当地法律取得合法身份;或在孩子年满18岁前,由有关法庭确定孩子与其父亲的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