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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J-1签证豁免介绍大全
浏览次数:10809    添加时间:2012/3/29    来源:陈婕律师

J-1签证是专门发给外国人作为交流访问学者赴美的签证,虽然是一次难得的赴美机会,但是有得必有失。J-1签证有着让很多人头疼的一点,即一般J-1签证都受两年本国居住限制,也就是,交流访问项目一旦结束,本人必须回到祖国居住至少满两年才能再次赴美。假如不想受两年本国居住限制的话,则需要申请J-1豁免。USLawChina今天会为读者讲解有关J-1豁免的一些基本知识,为需要了解的读者指点迷津。

1. 哪些J-1申请者受两年本国居住限制?
就像上面提过,并不是所有的J-1签证都受此限制。J-1申请人在填写DS2019表的时候会发现,有一栏有关”two-year home-country physical presence requirement”需要由签证官勾选,而判断这名J-1申请者是否受两年本国居住限制的标准是什么呢?标准为:
1) 政府资助的交流项目:无论您的J-1签证是完全或者部分受资助,只要出资来源于美国政府、本国政府、受美国政府或者本国政府资助的任何机构其中之一,您都受到两年本国居住限制;
2) 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假如您参与的J-1项目是促进本国发展属于某一专业领域或者专业技能,而且这项项目所属专业或领域列举在您本国的交流访问学者专业技能列表(Exchange Visitors Skills List)上,有关您本人的专业或者项目领域是否在此列表上,可登陆美国国务院网站查询;
3) 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您以J-1赴美是为了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此类培训。

2. 基于五大理由可以申请J-1豁免
美国移民局规定,基于五个而且仅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作为申请理由,这五项理由分别是:
1) 不持异议信(No Objection Letter)——最常见的豁免方式
2) 极大困境
3) 迫害
4) 美国政府部门请求
5) 指定的美国公共卫生部门或等同地位相关部门请求
申请批准情况,请参考USLawChina有关移民局发布的《2010年财政年J-1豁免资料
有关不持异议信
不持异议信是由本国政府驻美国大使馆发出,表明对申请人不履行两年回国居住限制以及可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无异议,这封不持异议信不经过本人手中,而是发出寄给豁免审理部门。基于这种理由的申请,只要申请人参加交流计划的费用不是由美国政府出资的,一般都可以获得批准。

有关美国政府部门的请求
请求信由有关美国政府部门发出,需要这一部门的最高决策者或者其委托人签字,请求信直接递交给豁免审理部门。信中需要阐述对于豁免申请人两年回国居住限制对于美国的利益所在以及必须回国会造成的损失。此种申请的批准与否一般取决于申请人留在美国对于有关政府机构或交流计划主办者的重要性有多大而定。

有关迫害和极大困境

需要向移民局递交表格I-612,表明自己如果回到本国会因政治立场、种族、宗教等受到迫害或者会因回本国而给美国配偶和子女造成身心上的创伤等,移民局通过审批,才符合以迫害或者极大困境为理由的申请资格,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理由填写I-612表格。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将会受到迫害,而无需证明自己以前遭受过迫害。

有关指定的美国公共卫生部门或等同地位相关部门请求
基于这个理由也被称作Conrad State 30 Program,申请人员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愿意在医疗人员匮乏的地方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从事医护事业;二是同意在收到豁免后90天内必须到任;三是和指定那个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任期不低于三年且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

3. 一般情况的申请步骤
1) 填写J-1签证豁免申请表DS-3035
2) 准备豁免申请的支持性材料
3) 向美国国务院的豁免审理处递交申请和支持性材料
4) 查看自己的豁免申请审理状态和更新自己的联系信息
5) 可能收到补件要求需要提交其它材料
6) 等待审理过程,基于申请的五大理由之一而具体审理时间不同,除迫害和极大困境需要审理3到4个月时间外,其它都在4到8个星期左右
7) 美国国务院豁免审理处将审理建议直接转交移民局
8) 移民局有关部门最终决定

一般中国学生都会以不持异议信这项为理由来申请,所以,针对中国交流访问学者的情况,USLawChina将以下信息摘录给读者:
申请需要满足的基本资格与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
2) 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
3) 在美有J-1签证记录,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
4) 申请豁免时在美,且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5) 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有注册登记记录;
6) 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它未了事宜。
申请所需材料请参考中国驻当地美国领事馆的J-1豁免说明网页。

虽然在领事馆网站可以查询不持异议信豁免的很多信息,但申请人可能在申请时就不满足签证记录条件、面临身份到期或其它难题,另外,这部份信息也仅仅是整个豁免流程的一个环节,之后还有美国国务院、移民局手续,如有这些方面的疑虑,可咨询USLawChina专业顾问

总体来说,J-1豁免申请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申请,其中准备材料及申请程序等环节对于没有经验的初次申请者来来说非常困难,建议找有经验的律师来办理,选择我们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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