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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系列文章之四:如何形成L-1跨国公司关系?
浏览次数:5745    添加时间:2017/10/2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来美国投资,2015年中国对美国非金融类的直接投资达到83.9亿美元,大幅增长60.1%。对同时在美国及中国拥有公司的跨国企业而言,L-1A签证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工具。取得L-1A签证也为申请EB-1C绿卡提供了一条方便之路。随着中美跨国企业增多,以及中国申请人的排期问题,不少中国企业的高管在了解L-1A签证。
 
面对市面上各种L-1信息,如何筛选、去伪存真、朝向正确的方向前进?鉴于越来越多的朋友在询问L-1,Tsang & Associates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臧迪凯律师与陈婕律师和各位分享L-1办理经验。臧律师团队曾成功办理过:10人的母公司申办L-1、母公司不足两年申请L-1、美国公司零员工延期、2人小公司延期L-1、签证曾被撤销的90后高管获L-1等多起疑难案例。
 
L-1基本上有3种方式来建立跨国公司:
1. 母子关系,最是最常见的。不管是美国公司买一个中国公司,把那边的经理调派过来,或者是中国公司是一个母公司,在美国成立一家公司或买一家公司,把中国公司的经理调派到美国,这是第一种。
 
2.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集团,拥有两边的公司,形成一个三角形。这个集团或这个个人拥有中国公司,在美国再成立另外一个公司,然后自己把自己调派过来,这也是一种模式,并不是母子关系。
 
3. 顾问公司。欧洲,美国比较流行,东南亚比较不流行顾问公司。你是一个比较大的顾问公司,全世界都有,你需要把你的经理调派到另外一个国家来帮你的客户来管理,这个也是顾问公司。所以这也是一种模式。
 
其实中国公司当母公司,在美国没有公司,成立后过来,这是最常见的。另外一种形式,是我们的客人会跟我们讲,他们美国公司已经找到一个好工作了,是朋友的公司,或者是他自己理想的公司,他可以全部买,但是自己在中国没有公司,或者是没有人派他过来,那样子的情况下常常是他在中国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下面有几个员工,在那边做,做完一年,两年的时候,美国公司把他买下来,自己调派过来,然后那边的员工也过来,或者是瓦解。这种模式常常也看的到。基本上这样的情况就符合L-1A。
 
从L-1和绿卡上面来讲,不管是以个人名义来投资,还是以中国公司名义来投资,其实差别不大。只要满足构成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就可以了。只是从中国这个角度来讲,如果是公司对外投资,要遵守企业对外投资法案。如果是上海一家公司来美国成立的话,他会需要向上海市的发改委,商务委来备案,备案通知下来之后,再办理外汇,出入境管理,还有税收方面的手续。相对前置的一个时间会比较长。
 
如果是个人对外投资,虽然不需要办理这样子的手续,但是会有一个外汇管制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的投资款如何汇到美国,传统的方式可能就是靠亲戚朋友每个人来汇出。但是因为现在外汇管理有一个缩紧的趋势,所以这个部分是要注意的。那当然如果你境外已经有资金,也可以直接汇到美国。
 
税收方面,可能会有一些区别。企业对外投资,一个所得税确认,还有一个税收抵免。个人的话,个人境外所得,一个管理办法。如果是美国公司方面,个人投资将来公司解散之后,钱是回到你个人账户。如果是公司投资,需要返还到中国公司。税务部分,我们会专门请会计师做一个专题。
 
除了设立公司,还有并购公司。并购的好处当然就是公司已经存在了,人工已经存在了,市场也下来了,知道每个月可以赚多少钱,然后也符合L-1A的条件,甚至EB-1C绿卡的条件。所以派过来可以直接申请L-1A,一次就拿3年,不是1年,然后直接申请绿卡。所以这个当然是好处。
 
并购公司的一个风险,不用多说了。你买一家公司,结果一买下来,之后有一堆诉讼,被IRS来调查税务漏税,或者是一大堆其他的员工来告诉,或者是员工全部都离开了。结果是你买了一个空壳子。所以这个风险当然存在。
 
我们看最常发生的事情,是L-1A之前,母子关系大概已经存在了,是一个配合partnership,中国公司跟美国公司已经有配合,虽然不是母子关系,但是要来的时候,就把美国的这个partner直接买下来,然后调派过来来管理。这是最常最常看见的。
 
通常就是一个公司,中国公司是一个商场,然后把美国的销售买下来。另外一种就是亲朋好友在美国公司也有一家公司,可能是没有关系,可能是有互补的一个关系,他们想要扩张,你就把他们买下来。当然完全的相信,所以可以直接做。
 
但要是这两个都没有的话,那就是找中介。中介他们的义务就是帮你买到一个你理想的公司。在美国有非常非常多这一类的中介。他们是要了解你的L-1A的需求,EB-1C的需求,你的金额,员工需不需要留下来,这个转接的过程是一个1个月,3个月,3年,然后你来了,你需要担任一个高管的职位,你的薪水需要多少。他们了解这些之后,帮你找公司。再来做尽职调查,然后买下这个公司。
 
新设公司跟购买公司,从时间流程上面来讲:
1. 新设公司首次只给1年的停留期,你马上会面临延期的问题。
 
2. 购买一个已经成熟的公司,第一次就给你3年时间,所以没有延期的压力,后续你可以从容的办理L-1转绿卡这些手续。
 
申办流程上面来讲,新设公司肯定是最快的。我们之前有讲过,从成立一家公司到你全家L-1/L-2进来,只需要3个月时间就可以完成。如果你要购买一家公司,前期的风险还是满大的,从尽职调查,还有寻找标的公司,其实花费相当多的精力,有可能从6个月到1年半不等。
 
像这种情况会需要看你全家来美国的一个时间计划,比如,现在是已经9月了,你1月份就要来,这种情况下你可能是要选择新设公司。先拿到1年的L-1进来,进来之后再考察,寻找合适的公司,买来之后然后解决你将来一个延期的问题。这种就是两种方式做一个结合,这是通常的办法。
 
针对L-1签证问题,我们后续文章还会再介绍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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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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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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