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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3日起,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公民从美洲各处飞抵美国需持护照
浏览次数:4044    添加时间:2006/11/23    来源:Sadie Fan

 美国国土安全局与国务院11月22日联合宣布,从2007年1月23日起,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公民从西半球飞抵美国时需出示护照作为正式文件。
       美国国会通过的西海岸旅行动议(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 WHTI)要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公民从西半球(不管是美洲北部、南部,还是中部、加勒比海和百慕大地区)进入或再次进入美国,需持护照或其他可接受的有效证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这一动议的第一步就是,从2007年1月23日起,这些国家的公民乘飞机抵达美国时需持护照,接下来,大约2008年1月1日以后,将要求这些国家的公民从陆地或海洋抵达美国时需持有效护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根据与这一规定相关的问答可知:儿童也不能例外(即使其父母还不是公民身份),要出示护照;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公民进入美国仅有Border Crossing Card (BCC)还不够,还需出示护照;飞抵美国,除了护照,其他可接受的证件有Merchant Mariner Document (MMD) 或 “z‑card”以及 NEXUS Air card,但都有其特定适用人群;如果飞抵美国时没有护照或其他可接受文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 官员会进一步检查,以确定其时候是美国公民,以及是否可入境。
       完整的规定将于2006年11月24日公布在“Federal Register”,届时可登陆 www.regulations.gov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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