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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协议离婚中的5个潜在陷阱
浏览次数:5929    添加时间:2013/9/13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在美国,离婚是一件耗时耗力的麻烦事,特别是当双方存有争议,闹的不可开交的时候,恐怕要将所有的时间、金钱、精力及当初美好的感情都赔进去了。因此,无争议的离婚,即协议离婚不失为最好的解决方法。双方静下来就离婚事项协商与谈判,如此一来,可避免在法庭上对簿公堂,进而以平和的手段结束婚姻关系。

但是即使是协议离婚,也不用匆匆忙忙达成协议,草草了事。贺秀娟律师事务提醒读者:在协议离婚前需要思考并注意以下五个潜在陷阱。

第一,注意您准前夫/妻对协议离婚的想法。
协议离婚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不存在任何异议,或是最终达成了一致书面协议。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如:
1.孩子的抚养权;
2.财产分割;
3.配偶赡养费;
4.债务分配。

虽然双方都知道要协商以上问题,但在许多情况下,夫妻会因各自的利益而忽略或者故意避免交谈其中一个方面。或者含糊其辞,不彻底协商清楚。这些情况都会协议离婚造成困难,使得无法进行下去。

第二,注意配偶赡养费的协商。
配偶赡养费是指夫妻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用于保证其正常物质生活所需的费用,美国各州关于赡养费之规定各有不同,但都在相关法律中对赡养费制度做出规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根据自己意愿对赡养费做出相应约定。

在协议离婚中,有时候一些夫妻一方希望快速离婚,重新投入自己的新生活,于是没有经过理性思考,就答应对方的要求,或者同意每月按一定数额支付赡养费,或者甚至选择放弃向对方要求配偶赡养费的权利。请注意:匆忙地达成配偶赡养费的协议会使你错过其它的一些较好的选择,比如一次性付清赡养费的方式(Lump Sum)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牵扯。所以在协商配偶赡养费时,还需三思谨慎做决定。

第三,注意是否有隐藏的债务问题。
争议离婚(Contested Divorce)最大的坏处就是耗时耗力,需要进行很多解决争议的繁复程序。但其中有一个好处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完全了解对方拥有的财产和欠付的债务。所以在协议离婚中,当您与配偶协商到债务的分配时,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也一定要了解对方以及双方的实际债务情况,已确定是否有隐藏的债务没有涉及到,了解清楚后再做债务分配协商是明智的。

第四,注意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协商。
协议离婚中牵涉到孩子的家庭夫妻在进行监护权和探视权协商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孩子的抚养费;
2.探视权分配;
3.节假日,生日,休假时间分配;
4.如何解决未来夫妻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

现今各州法庭都越来越希望父母能于庭外解决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往往无法依个别具体情况保证能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可参考《父母离婚,需谨慎对待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总之在协议离婚中不要为了快速结束婚姻而快速达成监护权或探视权冒险决定。

第五,注意离婚协议的法律有效性。
协议离婚省时省钱,节省的成本通常来自减少律师参与的部分或往往没有律师参与其中。签署无争议的离婚协议貌似听起来很简单,但如果没有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的协助,也许以后会因其法律有效性或潜在争议等问题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解决。所以您应该向律师咨询,让律师代表您的最佳利益,协助你们完成协议离婚。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定,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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