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的EB-5投资移民,即向美国投资100万美金(高失业率地区50万美金,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为50万美金)并至少创造10个全职职位(Full-time Job)申请全家移民,获得两年条件式绿卡。EB-5属于移民法上第五优先类别(Fifth Immigration Preference),因此也简称为“EB
美国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主要规定如下:
1. 在
2. 必须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如果投资困难企业,须保证已有员工的数量会保持原来的水平),也即雇佣至少雇佣十位美国合格的雇员,而且投资人本人不能计算在内,当然,美国政府为了放宽要求,要求并不一定要直接创造或雇佣十位美国雇员,间接创造也是符合条件的;
3. 投资人必须通过日常管理或制定策略来参与企业管理;
4. 能够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怎样的投资才算对美国经济发展有利,因此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大的。
虽然美国移民法投资移民的规定相当复杂,但是对申请人的条件却很宽松。投资人不受任何商业背、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也并不要求投资人有企业管理经验和一定的知名度。投资人只要证明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移民申请一般会通过,尤其是在移民局批准的“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资的申请。同时,投资资金也不一定要经由自己努力赚取,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只要合法,也是符合条件的。
由于无需等待配额,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一般在10~12个月内就可以获得二年条件式绿卡。同时,一旦投资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投资人本人及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请移民美国,或等投资人拿到移民签证后,跟随移民。因此,比起需要移民排期苦等多年的第二优先和第三优先的劳工证移民和大多数家庭移民,EB-5投资移民是获得美国绿卡的捷径。
需要指出的是,EB-5投资移民美国所需投资额巨大,从移民法规定的投资额就可以看出,想通过投资的方式办理移民,最低门槛是50万美金。若一个家庭的全部资金就只有50万美金去申请EB-5,申请一般也是不会被批准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只有更多的钱才能更好地保证申请被批准。另外,EB-5投资移民本身就有风险,投资人应在投资前做好调研分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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