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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查阅信息的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10858    添加时间:2006/3/5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所有根据《信息自由法案》查阅信息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可以手写或是打印。请求中必须写明要求查看的记录报告识别信息,例如全名或该绿卡号码。

        很多要求查阅信息的申请人向司法部或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 FOIA Service Center递交国土安全部的G-639表格。这往往造成一些混乱,因为这样做不知道申请人是要求查阅国土安全部的记录还是司法部的记录。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最好不要使用国土安全部的G-639表格,推荐申请人向有关部门递交信件。

如果申请人请求查阅自己的资料,和申请同时提交的还必须有经公证的声明,或根据伪证处罚规定作出的声明。

如果申请人请求查阅他人的资料或代表他人查阅,必须有公证过的此人同意提供信息的声明。没有书面同意,信息不得全部透露。

如果请求查阅死者的资料,必须提供死亡证明。

更多信息请登陆 www.usdoj.gov/eoir/efoia/foiafact.htm 查询。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信息自由服务中心电话:(703605-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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