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319(b)条,在美国境外特定部门工作的美国公民可以为其配偶加速申请公民归化。在美国境外特定部门工作是指,美国公民须持续在海外工作并受雇于美国政府、美国最高检察官认可的研究机构或美国公司,或代表美国的利益在海外进行传教工作。这项法案尤其适用于,在美国公司海外分公司工作的美国公民为其配偶申请加速公民归化。
按照这项法案,受益人不受连续居住(continuous presence)及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时间要求的限制,但仍需满足其他条件,如美国公民的配偶必须是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从美国的法律和规则,对美国的发展有利。
加速归化申请的具体流程是:
1.符合要求的美国公民配偶向美国境内或海外特定的移民服务中心递交N-400表格。
2.移民服务中心将安排申请人在特定的海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按指纹。
3.申请人收到面谈通知后需立刻入境美国进行面谈。申请人可以决定去任何一个移民局办事处参加面谈,但最好选择可在同一天面谈和宣誓的。面谈时,需携带相关文件,以证明申请人确是在海外工作的美国公民的配偶,且符合加速归化的条件;如果此美国公民是美国公司海外分公司的职员,那么需证明其所在的海外公司确实分属于美国境内的公司;美国公民的配偶需证明其有意在归化入籍后30至45天内,出境与美国公民团聚直到美国公民任期满为止。
此外,以后如有任何变动,都需及时通知移民局。
但是,如果美国公民在申请时死亡,被驱逐出境,或与受益人离婚,那么美国公民的配偶将不再具备归化资格。若在申请未决时离婚,外籍配偶的归化资格也将被取消;即使她/他离婚后立即与另一美国公民结婚,此次归化入籍申请也不会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