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05年护士短缺地区缓解法(the Nursing Relief for Disadvantaged Areas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5)。在此之前,白宫已经于2006年6月20日通过此议案,因此现在只要美国总统签署此项议案,其就正式生效。此项法案允许每年500名的外国护士使用H-1C签证到美国医疗服务水平低下的地区工作。
H-1C签证是指合格的注册护士必须已经在其国家取得完全和无限制性的许可证,或在通过了美国外籍护理人员学校委员会(Commission on Graduates of Foreign Nursing Schools 简称 CGFNS)所举办的护理人员资格考试,或者已经取得美国任一州所颁发的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即注册护士执照),就可以在美国以注册护士的身份合法的工作。
H-1C签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只有五百名法定员额。法定员额又再依照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州,如果该州的人口数达九百万以上者,分配之员额在五十人以下。如果该州的人口数达九百万以下,分配之员额在二十五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