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休斯顿某移民律师(R律师)因涉嫌洗钱、签证欺诈被判入狱14个月。R律师05年至08年7月逃亡中国,01年5月ICE接到投诉后,对其展开调查,进行起诉,随后将其引渡回国。
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表明,R律师一干人等收受钱财,在销售合同中,伪造中美公司关系。相关文件显示,八家美国公司都是中国的子公司。R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成员在代表其客户向移民局递交了虚假申请和支持性文件。十位中国客户都愿支付几十万美金以通过职业移民获得绿卡。
R律师承认,2000年他伙同G和A与美国公司所有者见面,游说美国公司将120万美金控股权卖给中国公司。美国公司收到两万美金后,再无下文。美国公司所有者并未签署任何与移民相关的文件。但01年8月29日,被告却代表该美国公司,为一名中国人向移民局申请跨国公司内部调动雇员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01年,被告为另一中国人向移民局递交了“跨国公司行政主管/经理”的职业移民申请。为造假,R律师为G制作了一张价值3万美金的假支票,声称这是公司定金。这笔钱也是签证欺诈交易的一部分黑钱。G也承认在99年1月在02年12月间曾参与洗钱。G拥有一家金融服务公司,并利用该公司来洗钱并推广签证欺诈计划。05年6月,G与R律师同时受到指控,并于07年6月被判处入狱18个月。
本案的第三被告R律师的同事C,05年6月因签证欺诈和鼓励非法移民被判有罪,并于07年6月被判入狱12个月。C承认自己伙同其他两人建立空壳公司,谎称假公司与中国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中国客户可因此获得移民利益。R律师事务所递交的虚假文件表明很多中国客户通过这两家美国公司获得“跨国公司行政主管/经理”之职。
本案的第四被告,A也同时因参与签证欺诈和鼓励非法移民被判受到指控,并于07年2月被判接受五年监管。A为R律师工作,他承认只要有每个得到一个中国客户,美国公的司所有者会得到大约$20,000。这些钱都来自中国公司购买美国公司的控股权,实际上所有花费已被R律师等人私吞,A也从中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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