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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经历不符,PERM申请被拒
浏览次数:8113    添加时间:2011/4/4    来源:Cherry Shen

最近,美国外籍人士劳工证上诉委员(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 BALCA)审理了一起案例,有关于雇主提出的同等学经历要求(Equivalent of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与最低职位要求(Minimum Qualifications)不符,拒绝了永久劳工证(PERM)申请。因为此申请涉及了PERM中常遇到的学经历换算,以及替代性工作经验的问题,贺秀娟律师透过这个被拒案例,向读者说明PERM申请中的一些误区:

案件概述
2007年9月12日,雇主向美国劳工部(DOL)递交了PERM申请,为其外籍雇员申请“产品经理”一职,2009年4月9日,劳工部以两个理由拒绝了该申请,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外籍雇员的学经历不符合该职位的最低要求-商科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或同等学历及工作经验。同年5月1日,雇主要求复议(Reconsideration),主张外籍雇员有一年的大学教育和14年半的工作经验,满足同等学经历的要求。2010年2月18日,劳工部Certifying Officer (CO)分析指出:雇主错误的使用了“三年工作经验等同于一年大学教育”的换算公式,因此,认为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的同等学经历时间为17年。但事实上,早在1994年劳工部的一份备忘录就规定了:学士学位相当于两年工作经验,因此,与“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相当的应该是7年工作经验。

案件聚焦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计算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的同等学经历:
雇主认为,一年的大学教育等同于三年工作经验,故而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应等同于十七年工作经验。劳工部则表示,根据备忘录规定,学士学位等只同于两年工作经验,所以,最低职位要求的同等经历应是七年工作经验。BALCA支持了劳工部的认定标准。

本案评论
针对此案,贺秀娟律师认为 “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这样的职位要求通常是用于EB-2类别的申请,但根据规定,EB-2申请中的学士学位是不可以用工作经验来替代的,也就是说外籍人士如果没有学士学位,有再多的工作经验都是不符合“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的要求。退一步来说,即使雇主是要申请EB-3类别(EB-3可以用工作经历替代学历要求),但错误计算了同等工作经历的年限,不符合替代性工作经验的规定,也会造成申请被拒。

最后,贺律师提醒办要理应聘移民的雇主和外籍人士,PERM规定复杂,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不了解劳工部和PERM规定就自行招聘或申请,很容易犯下错误,导致申请被拒。因此,建议雇主在申请PERM前,最好是委托熟悉相关规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错误和风险,使外籍人士得以顺利经过PERM、职业移民申请程序,最终获得绿卡。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 ,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显出客户的特色 ,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 ,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 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 ,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 ,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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