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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发布美国公民领养中国孤儿的特别规定
浏览次数:6540    添加时间:2012/7/23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是全球领养孤儿最多的国家,中国是送养孤儿最多的国家,中美两国在国际孤儿领养中都非常重要。2008年4月1日,《海牙领养公约》在美国签署生效。最近,美国政府机关为了明确美国公民领养中国和危地马拉孤儿案件又专门发布了一个过渡期政策备忘录。下面USLawChina将重点为您介绍此备忘录中关于领养中国孤儿的说明。

《海牙领养公约》在美国生效后,美国公民领养外国孤儿有两种程序,一是领养签署《海牙孤儿领养公约》国家的孤儿适用的海牙公约程序;另外一个是领养未签署《海牙领养公约》国家的孤儿适用以前的孤儿领养程序。中国是《海牙领养公约》的缔约国,依照海牙公约,美国公民领养中国孤儿平均需要4-5年时间,相当漫长。

过渡期政策备忘录旨在解决申请人在2008年4月1日之前递交I-600A(孤儿移民预先申请表格)或I-600(孤儿移民申请表格)申请或申请未决的案件,仍可适用以前的孤儿领养程序,以避免办理手续的拖宕延误。但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I-600A申请批准通知书,或是在I-600A申请通过后已递交I-600(孤儿移民申请表格)。

在过渡期备忘录中进一步指明,对于I-600A已过期,但未来得及在过期前递交I-600的申请人,则需要递交I-800A/I-800表格——《海牙孤儿领养公约》国家孤儿移民(预先)申请表和费用。虽然申请的类型发生变化,但是审理进度会跟原来的一样,不会有拖延。中国政府已向美国国务院表明,任何转为海牙领养程序的准领养父母会依旧保持他们合格的领养身份,且在孤儿分配中的等待位序保持不变。

该过渡期备忘录主要是用于美国移民局官员在处理上面列举的特殊案件时作为参考的依据。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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