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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子持假护照入美被驱逐,律师助其上诉AAO获准
浏览次数:5063    添加时间:2013/9/6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移民局上诉委员会(AAO)上个月撤销了之前移民局的一项豁免判决,该上诉人是一名中国女子,之前用假护照进美国,曾被下令驱逐出境,该女子以“极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申请I-601豁免,被移民局拒绝。现在上诉到AAO,最终豁免申请得到批准。在AAO的豁免判例中,中国申请人的案例比较少,鉴于此案较有代表意义,USLawChina现将这则最新豁免案例予以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案件说明:
本案申请人是一名中国女子,在1992年因持假护照(护照上贴别人的照片)入境,后来嫁给美国公民获得绿卡,后被查出,依照移民法律被认定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人员。该名女子申请豁免(Waiver of Inadmissibility),想继续留在美国,陪伴自己的丈夫和两个公民女儿,分别生于1997年和1999年。移民局以申请人理由不足,未能证明其遭遣返将导致家人的“极大困境”为由,于2012年驳回了这则申请;申请人随后提起了上诉到AAO。

豁免要求:
移民法中对“极大困境”没有法定标准,通常的标准如,是否有合法的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居住在美国、家人在美国境外的家庭关系、家人所原居住国的环境状况及其与家人的紧密程度、离美后的经济影响、健康状况(特别是能否在居住国仍有适当的医疗照护)等等。同时上诉委员会认为,家庭分离、经济损失、文化调整等等都包含有“困苦”的因素,而判断当事人是否会遭受“极大困境”,需从总体上进行衡量。

通过提供新的充足的材料,在律师的帮助和充分解释下,2013年8月AAO支持了申请人的豁免要求。我们看申请人的律师是如何提出证明,论证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配偶和两个未成年女儿将存在的“极大困境”:
1. 申请人配偶在申请人回国后将有可能遭受情感或精神上的极大困境
精神评估指出他有严重的抑郁及焦虑问题,与太太有整整18年未曾分开过。如果与太太分开,可能会有无助、悲观、甚至是自杀的念头。同时指出申请人是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他和两个女儿都极其依赖申请人。
2. 申请人配偶有健康问题
一些医疗记录证明,申请人之配偶患有B型肝炎,需要妻子每天帮先生复健照料。
3. 申请人配偶在申请人回中国后将会面临经济上极大困境
提出了一些经济文件,显示申请人和配偶两人共同工作负担家庭。若是申请人回国,其配偶一个人的工资支撑不了整个家庭开销,也负担不起长途话费和去中国看配偶的来回路费,造成其经济上极大困境。此外,家庭成员和好友的宣誓书证明也论证了这一点。
4. 申请人配偶若是随申请人移居中国,也会面临生活上困境
配偶从小移居美国,在中国并没有亲人和朋友,也不会说中文,他是厨师,没有学历文凭,也无中国的证照,出具了大量证明他要在当地的饭店找到工作的困难;由于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女儿上学等方面会遇到问题;再加上语言、文化方面的差异,一旦他不得不随妻子返回中国,将面临极端困苦的境地;并且申请人夫妇家产、亲友均在美国,这些都显示其与美国在经济上有紧密关联。
5.申请人两个未成年女儿在申请人回中国后将会面临一系列困难
两个女儿也出示了证明,证明她们将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如母亲的照料、从小生长在美国、不适应国外环境、不会中文、教育面临问题等。

USLawChina指出该豁免申请能获得批准,与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律师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该案有利的因素主要是申请人来美国的时间超过20年,已经有稳定的家庭,包括美国公民的先生和两个女儿,举证了大量的证据充分证明她一旦被遣返,则其公民配偶和孩子们将陷入极大困境的境地,同时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由于“极端困境”的认定有自由裁量因素,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经验、官员的态度都会影响到案子的最终结果。在碰到这类复杂案件时,建议与专业律师联系,在全面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后,律师的指导和建议可以对申请的成功与否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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