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论文 >> 工作签证
律师介绍
attorney join in
工作签证

如何理解R-1宗教工作者签证(一)
浏览次数:8510    添加时间:2018/9/17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美国是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今天的美国,每10个人中就有9个人自称相信上帝,有8个人认为宗教对他们的生活非常重要,有7个人属于某个宗教组织,有大约6个人每天祈祷,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上帝是美国民主的道德引导力量,有4个人每周去教堂。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地移民各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和自己的教会组织。因此,在美国各种教派学说林立,包罗万象。为方便宗教工作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方便,美国移民法给宗教工作人员专门规定了一种签证,叫R签证。我们要强调的是:R签证不是政治庇护,很多国内朋友听到宗教有关的就以为是政治庇护。

一、R-1签证简介
R-1签证是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适用于前往美国从事临时工作的宗教工作者。此类签证后续也同样能与绿卡之路衔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那么,哪些人属于“宗教工作者”呢?这个范围很广,包括神父、长老、大师、牧师、修女、尼姑、僧侣、唱诗班领唱、宗教播音员、宗教医生或专家、宗教翻译等等。但在宗教组织工作的清洁工人,一般职员,保卫或者募集资金者不算是宗教工作者,不能申请R-1签证。在高等学校攻读神职宗教学位的外籍学生属于宗教工作者,可以申请R-1签证。

R-1签证适用于:在申请入境前的至少两年内一直是某个宗教教派(在美国拥有确实非营利性的宗教组织)的成员、要到美国从事宗教性质临时工作的外籍人士。

R-1签证申请人必须在以下各方面符合严格的条件,如:申请人与该宗教支派的关系,申请人去美国的工作内容,以及该宗教派别是否为免税的非营利组织。通常美国的教会或宗教机构都了解R-1签证所应具备的条件。

R-1签证的特点:
1. 宗教工作者在领事馆申请R-1签证时,不必一定拥有海外住所,也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但必须证明自己将在工作结束后及时离开美国;
2. 宗教工作者在领事馆申请R-1签证时,需要先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即雇主需要先向移民局提交I-129非移民雇员申请。不过,申请人不需要先申请劳工证;
3. R-1签证持有人在身份有效期内可以自由进出美国;
4. R-1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参加全时学习(full time study);
5. R-1签证持有人只能从其签证所注雇主处获得报酬。

案例剖析:中国牧师申请R-1宗教工作签证3天获准

二、获得R-1签证的基本要求
1. 概述
美国的移民法针对R-1签证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包括申请人与该宗教支派的关系 ,申请人去美国的工作内容,以及该宗派是否为免税的非营利组织。

这些要求非常复杂繁琐,简而言之,R-1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入境前的至少两年内一直是某个宗教教派(在美国拥有真正的免税且非营利性的宗教组织)的成员,申请签证的目的必须是去美国从事宗教性质的工作且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年。

2. 申请人将为之服务的宗教教派必须在美国拥有真正的免税且非营利性的宗教组织
通常情况下,美国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及其相关组织都不需要交税;或者尽管交税,但其有资格获得免税待遇,只要其提出免税申请,就不再需要交税。

3. 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
(1) 在申请入境前的至少两年内一直是其将为之服务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注意:R-1签证只被要求在过去两年内一直是该宗教教派的成员。申请人不需要曾在该教派工作。

(2) 其他资格要求
a. 宗教领域,以宗教为职业或应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专业神职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必须拥有美国大学文凭,或同等的外国大学文凭。
b. 曾经以R-1签证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在再次申请R-1签证之前一年内未在美国居住,但是可以赴美进行短期观光旅游或探亲活动。
c. R-1签证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抵达美国后不会成为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既然要在美国工作,申请人就应该不至于需要沦落到向美国政府领救济才行。所以,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将要获得的报酬足够支持自己的花费。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从事宗教性质的工作时不收取报酬,申请人就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持自己的花费,不需要在从事宗教工作的同时另寻一份工作来支持自己的花费。

4. 申请人申请签证的目的必须是去美国从事宗教性质的工作
a. 概述
申请人要获得R-1签证前往美国,其赴美工作目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担任该教派的组织的神职人员;
• 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该教派的组织从事宗教工作或宗教职业;
• 受该教派的组织或与该教派有关联的组织之邀,在该组织内从事宗教工作或宗教职业。

b. 神职人员
所谓“神职人员”(Minister)是指被某宗教教派(该教派应已经获得政府机构认可)授权主持宗教礼拜,并从事该教派内其他神职人员所从事的宗教活动的人士。该神职人员从事的宗教活动必须与其为之服务的宗教教派有合理的关联。

这里所说神职人员不包括未经该教派授权便从事这类活动的教外布道者(lay preacher)。

c. 专业能力
以专业能力(professional capacity)工作,是指在《移民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所规定的宗教工作或宗教职业领域内工作或在要求参加者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的外国学历的领域内工作。

以专业能力工作的外籍人士被称为宗教组织专业人员。此处专业人员又可分为两类:从事宗教工作(religious occupation)的专业人员和从事宗教职业(religious vocation)的专业人员。

d. 宗教工作(religious occupation)
“宗教工作”(religious occupation)指与传统宗教功能(traditional religious function)有关的活动。宗教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礼拜工作人员(liturgical workers)、宗教讲师(religious instructors)、宗教顾问(religious counselors)、合唱指挥家(cantors)、教义问答指导人员(catechists)、宗教医院或宗教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布道人员(missionaries)、宗教翻译人员(religious translators)以及宗教广播人员(religious broadcasters)等。宗教工作人员不包括看门人(janitors)、维修人员、办事员、筹款人员(und raisers)或向教徒募捐的人。

e. 宗教职业(religious vocation)
“宗教职业”(religious vocation)人员是指在宗教教派内通过宣誓之类的承诺方式投入宗教生涯的人士。宗教职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修女、尼姑、修道士、和尚、宗教兄弟姐妹(religious brothers and sisters)等。

注意:宗教职业人员不一定要从事宗教工作,他们也可以从事世俗工作。但从事世俗工作并不会妨害到他们申请R-1签证的资格。

5. 申请人赴美是为其所属教派在美国的宗教组织工作
R-1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前往美国是为自己所属宗教教派在美国的宗教组织工作,而不是为其它教派提供服务,也不是为非宗教组织服务。此外,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入境美国后将为申请上所述宗教组织工作。

6. 申请人前往美国从事的必须是短期工作
R-1签证属于短期非移民签证。R-1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身份有效期满之后会及时离开美国,不会逾期停留。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赴美从事的工作只是短期性的,完成预定工作需要的时间不会超过R-1持有人所能得到的最长停留期限。

签证官如果认为申请人无法在最长停留期限内完成预定的工作计划,将拒绝批准R-1签证申请。

案例剖析:美国教会不支薪,台湾牧师获发两年R-1签证

针对R-1宗教工作者签证,我们后续文章还会再介绍相关信息。


 在我们DIY平台http://www.usldiy.com/可以阅读相关操作指南:
R-1宗教工作者签证申请操作指南
R-2:R-1工作者配偶及子女签证申请操作指南

更多信息,欢迎收听我们网上讲座《如何理解R-1宗教工作者签证?》
https://m.qlchat.com/topic/2000002029145320.htm?shareKey=651e1a3767261b51a4053f49b2ce1e34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点击排行
关闭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86-13818114320
USLawChina微信
扫一扫 咨询更便利
跨国 搬家 迁厂 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