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是指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入境美国并在美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
“双重意愿”法规是指,尽管非移民将来会申请在美国永久居留,其目前只是要在美国短暂停留;如果他/她的非移民签证到期,他/她就会离开美国,直到参加其移民签证面谈为止。
根据“双重意愿”法规,一些非移民即使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倾向,也可以凭非移民签证入境并/或停留美国。目前,只有部分非移民签证(如 E签证、H-1签证等)的申请人或持有人被允许有“双重意愿”;领事馆不会因为这些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有“双重意愿”而拒绝其申请;移民局也不会由于这些非移民签证的持有人有“双重意愿”而拒绝其入境申请、延期申请或改变身份申请。其他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如果有“双重意愿”,就会被领事馆拒签;持有人如果表现出移民倾向,其延期申请或重新发放非移民签证申请将会被移民局拒绝批准。
在外籍人士所申请的签证不允许有“双重意愿”的情况下,如果美国领事馆的官员认为该外籍人士申请非移民签证是为了入境后在美国永久居留,领事官员会拒绝批准其签证申请。如果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不能表明本人在国内有重要的家庭或工作联系(如:申请人的家属都住在美国),其申请将被拒签。如果该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是某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且该移民申请尚未获得裁决(如:外籍人士提交了B-1签证申请,其在美国的家人又为他提交了非移民申请且该移民申请尚未获得裁决),其签证申请也不能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