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于2006年1月11日发布备忘录,规定如下:由于同时递交移民和调整身份申请的案件还有很多积压,I-693体检表(Medical Examination of Aliens Seeking Adjustment of Status)的有效期可延长至申请批准。但体检结果中有A类或B类疾病的不适用于这条规定。
该政策即日起开始生效,至2007月1月1日结束。
根据8CFR 245.2(a)(2)的规定,某些调整身份的申请可以与移民申请同时递交(concurrent filing)。并且,8CFR 245.5中要求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时同时递交I-693体检表。而I-693表中,外科医生开具的证明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些申请的审理时间往往会超过一年。因此,移民局早在2004年12月2日,就发布了一份备忘录,规定I-693体检表的有效期可以延长,直至调整身份申请被批准。这一政策是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协商后的结果,且仅适用于体检结果中无A类或B类疾病的申请。由于该政策的适用时间到2006年1月1日已截止,所以现在移民局又发布了一份新的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