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在去年5月4日时发布备忘录,为了减轻移民官的工作负担,降低移民局积压案件(补件加重了移民官审理案件的时间),授权移民官在不要求申请人补件情况下可以直接拒绝申请。然而,有些移民官滥用职权,使得许多本来可以获得批准的案件在没有让申请人进一步解释或补件的情况下被拒绝了。引起大量要求重新审理或提出申诉的案件,增加了移民官的工作负担和积压案件,与当初发布备忘录的目的背道而驰。 因此,移民局在今年2月份再次发出备忘录,指出除非申请案件明显不合格(如,绿卡持有人为父母提出移民申请之类),否则在拒绝该申请前必须发出补件或有意拒绝的通知。并且,该备忘录还要求移民官在发出补件要求或有意拒绝的通知时不能没有重点,必须针对申请案件提出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