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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美国永久居民如何申请配偶、子女及海外出生子女移民(二)
浏览次数:7753    添加时间:2018/9/14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2. 永久居民为海外出生子女申请移民
(1) 预订机票,联络航空公司
由于永久居民在海外生育的子女尚未取得移民签证,因此在预订机票时,需将航空公司联络好,确认该子女可以登机,以避免在登机时因为小孩没有签证而被拒绝登机。
 
建议:登机人直接和机场的负责人电话联系,以便得到航空公司的督导或上级长官的确认,确保登机的可靠性。
 
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母亲的有效绿卡,护照,子女的出生证明,必要时还需要附上中英文的解释信,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关于办理移民儿童入境的备忘录)。
 
(2) 带子女共同入境
入境所需材料:
a. 入境申请信
b.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关于办理移民儿童入境的备忘录(CBP Memorandum of processing immigrant children)
c. 证明母亲为合法永久居民的文件
d. 如果母亲刚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还未拿到绿卡,可提交护照上身份证明页的复印件和移民签证上绿卡印章页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初次入境美国的),以及移民资料袋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e. 证明永久居民与入境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
f. 子女的照片
g. 子女的英文户籍誊本或户口簿
h. 登机证,机票
 
(3) 为子女申请绿卡

a. 入境批准后,母亲可带子女在美国的入境口岸的“第二道检查移民官办公室”(Second Inspection Room)直接办理绿卡申请。
b. 移民官将负责填写I-181表格和I-89表格。随后,I-181表格和I-89表格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将被寄至移民局—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的地址,办理子女的绿卡。
c. 绿卡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官会在子女护照上加盖入境章戳并且在背面标注入境标记:
XE3——母亲为基于工作关系的移民;
XF3——母亲为基于家庭关系的移民;
XR3——母亲为基于工作或家庭关系的移民的近亲属;
XN3——母亲不属于以上类别中的任何一类;
NA3——以及子女护照类别的标记:首次随母亲返回美国的海外出生子女。
d. 最后移民官在子女护照上加盖“临时绿卡”章戳。
 
案例剖析:IR-2申请父子关系被质疑,如何攻克?
 
四、绿卡失效后,永久居民为海外出生子女申请移民的特别操作指南
1. 绿卡失效
下列情形将导致永久居民的绿卡失效:
a. 绿卡过期
b. 永久居民未办理回美证,在境外停留超过半年;
c. 永久居民办理了回美证,但在境外停留超过了回美证的有效期。
 
2. 申请回归居民身份
如果母亲绿卡失效,其海外出生的子女没有资格申请移民。母亲必须首先在境外领事馆申请“特殊移民”签证(即DS-117表格《确认回归居民身份申请书》),以移民身份重新入境美国。
 
申请回归居民身份的资格要求
a. 申请人离开美国时具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b. 离开美国时有返回美国的意图,并且未曾放弃过该意图;申请人完成临时的海外访问返回美国;
c. 如果在海外延期停留,延期的原因是申请人无法控制的,为此申请人没有责任。
 
申请人应将申请及支持性文件送到或邮寄到当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国大陆地区的申请人向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提交,然后参加面谈。
 
第一轮面谈只是决定你是否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如果领事决定你符合资格,接下来你需要等待第二轮面谈。领事将在与你面谈并审阅你递交的所有材料后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注意: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并不保证你的签证申请一定会被批准。
 
3. 为海外出生子女申请移民
确认回归居民身份申请得到批准后,母亲可以依据为海外出生子女申请移民的一般程序,为子女申请移民。
 
五、申请递交后相关事宜
1. 申请人和受益人关系证明文件不明确
移民局将进行调查
a. 查看移民局记录:通过欺诈申请索引(fraudulent petition index),查看欺诈因素;通过IBIS边境检查委员会系统(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ystem)查看曾有移民问题的人;把已有的申请人和受益人档案和申请中体现的信息对比,检查是否存在矛盾,如有矛盾将导致移民局进一步调查他们之间亲属关系存在的事实。
b. 查看支持性文件的真实性:移民局可通知证明文件出处地的海外办事处进行调查。
c.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血液检验(blood test):一旦文件无法明确证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移民局将要求血液检验。双方都在美国时,移民局将在对申请做出决定前要求检验。如受益人在国外,该申请可以得到有条件的批准,直等检验结果出来,如果检验结果不支持他们关系,批准将被撤销。如拒绝检验,申请将被否决。
例外:
申请人和受益人有宗教上的忌讳。
d. DNA检验:当申请人所有文件和血液检验都无法明确地证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局可能建议DNA 检验。拒绝检验,申请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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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8 USC § 1001规定,任何蓄意伪造事实、提供错误的陈述和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将受到最高达$10,000的罚款或最长达5年的监禁,甚至两罪并罚。为符合移民条件而假结婚,将受到最高达$250,000的罚款或最长达5年的监禁,甚至两罪并罚。
 
3. 申请被拒,申诉
在移民局做出判决后的18天内,申请人可向移民局地区办公室提出申诉,附上被拒的申请。如审核结果由申请人本人接收,则必须在移民局做出决定后的15天内提出申诉。此类申诉由移民上诉委员会BIA(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审理。
 
4. 申请获批准后,改变主意,要调整身份或海外签证办理
申请人在申请中必须声明受益人选择海外申请移民签证还是在美国调整身份。如果申请获批准后,受益人改变主意:申请中表明受益人选择在海外办理签证,但随后他/她决定在美国调整身份。此类要求需向芝加哥锁定信箱递交移民申请已获批准的I-797通知书和I-485调整身份申请表。原来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将从NVC(国家签证中心)或领事馆退回,这必须由移民局提出,NVC或领事馆不会接受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此类申请。申请的退回可能导致案件办理的延迟。
 
申请中声明受益人选择在美国调整身份,但随后他/她决定在海外办理签证。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I-824批件执行申请表,要求将申请批准通知寄给指定的海外领事馆。注意:移民局处理此类申请时非常慢,所以在作此类申请时请先权衡利弊。
 
5. 配偶和子女领事馆面谈技巧

(1) 美国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移民:
面试中外籍配偶会被问到关于婚姻关系各方面的问题。例如叙述与申请人是如何相遇,在婚前见过几次,追求时期多久,婚后是否住在一起。美国永久居民是否意识到其外籍配偶曾有的移民问题,以及婚姻是否已完成。
 
面试前应准备以下文件:
• 结婚照和其他最近的合照(如一起旅游的照片,最好是两人和他们中任何一个的家庭成员的合照)
• 证明一段时期持续关系的记录(电话账单或信件)
• 可以证明两人曾生活在一起的房屋租赁或其他记录
• 两人共同投资财产的证明,或共同维护的财务关系如共同的信用卡和银行账户
• 两人共同参与的社团
• 婚后税单
• 双方雇主的信件:根据雇主提供的人事档案,写明职员的详细婚姻状况和享受公司福利的受益人
•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出生证、护照和其他有照片的身份证,如驾驶执照
 
(2) 美国永久居民为子女申请移民:
如果受益人是美国永久居民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或养子女,应带上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注意:子女在面谈前如果申请过签证,并遭拒签,移民官将调查其中的原因;还要注意子女在之前申请签证的表格上是否反应出在美国有亲属。如果曾在DS-160上填写没有亲属在美国,则违犯了INA 212.A.6.(c)——虚伪陈述,对此,移民官有权当场豁免或拒绝该案,但允许受益人提出豁免申请;如果申请人在面谈前曾代小孩或配偶申请过任何非移民签证,且把她们留在美国,则可能犯了INA 212.A.6.(e)——因某种利益协助他人获取签证入境美国。这类案件可能遭拒并得不到移民官的豁免批准,应寻求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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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永久居民申请配偶和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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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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