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其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届满两年之前,司法部长认定有下列情况发生,将会终止其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
1. 婚姻是为了移民美国才缔结的;
2. 婚姻已经被依法废止或终止,而不是因为配偶死亡;
3. 提交申请时,配偶或子女受益人曾付给申请人一笔费用或进行了其它交易,而这笔费用或交易并不是为了付律师费或申请费。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司法部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没有以上各类情况发生。否则一旦司法部长判定去除条件式申请中所递交的材料是虚假的,将通知从判决之日起,终止配偶或子女受益人的永久居民身份。
在2年条件式居留期满前90天内未能及时递交去除条件式申请,或者申请人没有参加面谈,也可能引起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终止。除非有充足的理由,能说明有紧急或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递交申请或参加面谈,并且此说法还需得到移民局官员的认可。
移民局一般会在两年有效期满前90天内寄通知给条件式绿卡持有人,提醒其提交去除条件式身份的申请。但是即使移民局没有通知,条件式绿卡持有人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提出去除条件式的申请,若因等通知而错过申请时间,移民局概不负责。如果申请人在身份终止后继续留在美国,将视为非法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