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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区EB-3配额大跃进 申请多份I-140如何保留优先日期?
浏览次数:6491    添加时间:2014/1/14    来源: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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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6月以来,中国大陆的EB-3(职业移民第三优先)排期出现了大跨越式前进,截止到最新公布的2014年2月配额移民排期表,EB-3配额 已来到了2012年6月,而EB-2配额还停留在2009年1月。 出现这种情况,中国申请人可以考虑同时申请EB-2和EB-3;已申请了EB-2的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再申请一份EB-3,以更快获得绿卡。那么在职业移民申请当中,如果申请了多份I-140,是否会影响之前的优先日期呢?针对众多读者关心的这一问题,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在此为中国客户解读相关规定,让读者有更清晰的了解:

根据移民法,一般情况下,一份I-140申请对应一份批准的永久劳工证(以下简称“劳工证”)。但如果I-140申请获得批准,这份I-140的优先日期可以保留,适用到接下来的任何I-140申请当中,不管之后的I-140是否由同一雇主申请。 关于I-140优先日期的保留使用应注意以下规则:
1.  对于职业移民来说,只有在I-140被批准之后,优先日期才可以保留。如果申请人由同一个或不同的雇主申请的多个I-140已批准,那么在申请I-485时可以使用最早的优先日期。
2. 保留的优先日期只适用于同一个外籍员工申请的多个I-140申请之间的转换。职业移民的优先日期不能转换应用到本人的亲属移民申请中,或其它的非职业移民申请,比如抽签移民。
3. 保留的优先日期只限制于外籍申请人本身,不能转移到其它人包括配偶。

另外,对于同时符合EB-2EB-3条件的外籍申请人,即使只有一份劳工证,也同样可以提交多份I-140,保留最早的优先日期。虽然劳工局规定了劳工证的有效期为180天,但申请多份I-140不受劳工卡180天有效期限制,仅适用于修订现有的I-140。譬如说您的EB-2 I-140已在2012年核准,劳工卡的有效期也超过180天,如果想早一点申请I-485,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提出有两个做法:
1.申请一份Amended I-140,由EB-2改成EB-3。
风险:万一之后EB-2的排期大幅前进,但您排队的却是EB-3的排期。

2.重新申请劳工卡,在申请I-140时要求移民局保留先前的优先日期。
困难:现在劳工卡的审理时间很长,被审查的案子比例增加很多,另外劳工部规定所有申请的费用都只能由雇主来出。

结论:申请多个I-140只对劳工卡还在有效期,或是换雇主的申请人有利。

以前EB-2配额排期前进速度比EB-3快,所以很多申请人都将EB-3升级到EB-2类别。而现在的形势来看,“降到”EB-3似乎更有利于中国的申请人。如果您已选择了EB-2途径,但鉴于现在EB-3排期非常快的形势考虑是否再递交一份EB-3 I-140申请,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确保符合资格申请新的EB类别;
2.不要撤销或撤回之前的I-140申请;
3.提供所有申请相关材料,包括文件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普遍薪资(Prevailing Wage);
4.提供之前的EB-2 I-140批准通知,其中有注明优先日期;
5.提供批准的劳工证副本。
当然,申请时还有很多其它技巧需要把握,建议交给律师为您把关。

美国应聘移民的规定繁复,中国申请人想要在复杂的职业移民中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最好应寻求美国专业律师意见和帮助。如何再提交一份I-140申请符合您的最佳利益,建议咨询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我们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帮助您根据现在的形势更快地获得绿卡。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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