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的概念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 and
Researchers),指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其成就必须为国际所公认并获得过重大学术奖项,进入美国的目的是在某一研究机构或大学继续从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
这一类别的人士要申请移民必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而且该雇主机构必须在研究中曾经取得过重大成就并雇有其他全日制研究人员,然后由雇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其它种类一样,不需要经过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程序。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优先每年有40,000个名额,加上第四优先(特殊移民)和第五优先(投资移民)中没有用完的名额,当然现在EB-5投资移民的名额自己都不够用。
2. EB-1B移民的特点
a.
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一定要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务的雇佣信或合约。这封永久工作职务的雇佣信或合约,通常由大学或类似的机构提供,也可以由私人研究机构提供。
b. EB-1B申请通常由大学或是私人研究机构,帮该杰出研究人员提交申请。
c.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专业经验。
3. 以下职位适用于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a. 由大学或者其他高等研究机构提供的终身教职或者通向终身教职的职位
b. 在大学或者研究机构从事其领域的研究工作的相关职位
c. 在私人机构从事研究职务,该私人机构的雇主必须雇佣至少三人从事研究工作,且该机构曾在该领域内取得公认的成就
首先,在大学里或公司,一般研究人员直接接触的是自己的上司(包括督学(supervisor),顾问(advisor),或教授(professor))。在移民申请中,这些上司没有权威代表雇主提供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所以,移民局不会采纳这些上司提供的永久雇用信函。
其次,再看中层机构(院、系、研究所等)的领导,比如大学中的系主任、院长或研究所主任,或公司中的部门经理等。严格的讲,他们也没有权威代表雇主在移民申请表格上签字,或出具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的证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移民处理中心也采纳中层机构出具的证明和签字。一般来说,NSC比其它中心对雇主权威的要求更严,经常拒绝采纳系主任、院长或研究所主任的签字或出具的永久雇用证明。
最后,也是最具权威的是,大学或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通常为office或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移民局对大学人事管理部门的签字和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证明几乎从不提出疑问。
清楚了移民局的要求,申请人在提交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移民申请时,就要尽量获得大学或公司人事部门的签字。在无法取得人事部门签字的情况下,也不妨以系主任、院长、研究所主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签字和证明提出申请。只是这样做的话,机会和风险并存。在处理这类机会和风险并存的案件时,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申请人提高机会,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