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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

您适合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移民吗?
浏览次数:4868    添加时间:2018/11/12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EB-1职业移民类别中,除了大家熟悉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和EB-1C杰出跨国公司经理高管移民外,还有一类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移民。

一、概述
1.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的概念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 and Researchers),指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其成就必须为国际所公认并获得过重大学术奖项,进入美国的目的是在某一研究机构或大学继续从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
 
这一类别的人士要申请移民必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而且该雇主机构必须在研究中曾经取得过重大成就并雇有其他全日制研究人员,然后由雇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其它种类一样,不需要经过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程序。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优先每年有40,000个名额,加上第四优先(特殊移民)和第五优先(投资移民)中没有用完的名额,当然现在EB-5投资移民的名额自己都不够用。

2. EB-1B移民的特点
a. 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一定要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务的雇佣信或合约。这封永久工作职务的雇佣信或合约,通常由大学或类似的机构提供,也可以由私人研究机构提供。
b. EB-1B申请通常由大学或是私人研究机构,帮该杰出研究人员提交申请。
c.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专业经验。

3. 以下职位适用于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a. 由大学或者其他高等研究机构提供的终身教职或者通向终身教职的职位
b. 在大学或者研究机构从事其领域的研究工作的相关职位
c. 在私人机构从事研究职务,该私人机构的雇主必须雇佣至少三人从事研究工作,且该机构曾在该领域内取得公认的成就

4. 谁能在EB-1B申请中代表雇主签字
在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申请中,雇主必须在移民申请表上签字,并且出具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的证明。有些大学和研究所规模庞大,部门复杂,但并不是每个部门都有权威与移民局打交道。所以以大学和公司为例,来分析到底谁有权威代表雇主在移民申请表上签字,以及出具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的证明。

首先,在大学里或公司,一般研究人员直接接触的是自己的上司(包括督学(supervisor),顾问(advisor),或教授(professor))。在移民申请中,这些上司没有权威代表雇主提供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所以,移民局不会采纳这些上司提供的永久雇用信函。
 
其次,再看中层机构(院、系、研究所等)的领导,比如大学中的系主任、院长或研究所主任,或公司中的部门经理等。严格的讲,他们也没有权威代表雇主在移民申请表格上签字,或出具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的证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移民处理中心也采纳中层机构出具的证明和签字。一般来说,NSC比其它中心对雇主权威的要求更严,经常拒绝采纳系主任、院长或研究所主任的签字或出具的永久雇用证明。
 
最后,也是最具权威的是,大学或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通常为office或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移民局对大学人事管理部门的签字和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证明几乎从不提出疑问。
 
清楚了移民局的要求,申请人在提交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移民申请时,就要尽量获得大学或公司人事部门的签字。在无法取得人事部门签字的情况下,也不妨以系主任、院长、研究所主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签字和证明提出申请。只是这样做的话,机会和风险并存。在处理这类机会和风险并存的案件时,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申请人提高机会,减少风险。

二、EB-1B职业移民申请条件
1. 美方雇主提供一个全时,永久性的工作职位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在申请职业移民的时候所要满足的“永久的工作职务”条件,是略有不同的。

对于杰出教授类申请人来说,“永久的工作职务”,是指提供给他们的职位是终身教授或通向终身教授的职位。

而对于杰出研究人员类的申请人来说,“永久的工作职务”的条件是指,在大学或私人研究机构里,雇员能合理的期待将来拿到绿卡以后,到该大学或私人研究机构工作。

移民法款规定移民官不能因为在双方劳动的合同中缺少“结束职位的合理理由”的条款而拒绝研究人员的申请。申请者需要向移民官证明其申请的职位没有确定或者没有期限的任职日期。

2. 雇主有能力支付该外国人的薪水
雇主必须出示能够支付该外国人工资的证明。如果雇主没有能力支付雇员工资,那么该雇主就没有资格给该外国人提供工作职位。这主要是针对那些利润微薄的小公司而言,包括新成立的公司及小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或个体雇主就要出示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能力支付该外国人的薪水,包括其可预知的未来的薪水。文件必须证明雇主在优先日期建立时能够支付该外国人的工资。

优先日期是指需要劳工证的申请者,提交劳工证申请那一天的日期;不需要劳工证的申请者向移民局提交优先类别申请的那一天的日期。如果在优先日期建立起来的那天雇主仍没有能力支付该外国人的工资,其申请就会被拒绝。移民局对此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3. 该外国人和其雇主都希望该外国人能够担任该项工作
该外国人和其雇主都有意图促成他们之间的雇用关系。如果该外国人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到所提供的工作,或者即使该外国人已经得到所提供的工作,移民局仍然会评估一旦该外国人拿到绿卡,该外国人是否真的想在所提供的岗位上工作,以及雇主是否真的想雇用该外国人。

这个问题当然很难判断,移民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申请。雇主和该外国人必须留心以下情况:该外国人相对于所提供的工作职位来讲资历过高,或者该外国人在和所提供的工作毫不相干的领域内受训过(比如一个内科医生被提供的工作职位是一餐馆的经理)。

同时,谨记在所谓的“可替换规定”(portability provision)下,如果调整身份申请人的案件未决(pending)超过180天,可能会更换雇主或工作(包括工作地点),只要新的工作是在相同或相似的职业领域,就不会影响职业移民申请或劳工证申请。

4. 不必申请劳工部签发的劳工证
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和NIW,不必事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而申请其他职业移民类别,在雇主向移民局提交申请之前,必须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并且声明在招聘结果中没有符合条件的美国人适合该职位。

5. EB-1B受益人必须满足的申请条件
(1) 证明是该领域内国际著名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至少满足以下六点中的两点:
• 在本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国际或国内大奖
• 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著名组织或机构成员的证明
• 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作过报道
• 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学术或艺术上做出过重大贡献
• 在专业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 在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担任过评委或审稿人

(2) 受益人必须具有至少3年以上的相关研究或教学经验
所谓的3年以上执教及研究经验,可以同时包含攻读高等学位时的经验。限制是:
• 这段时间的研究或教学经验必须是被认可为“杰出的”,或者
• 如果授课,受益人完全负责该班的教授责任,不只是助教而已,或是如果从事与毕业学位相关的研究,该研究在该领域已经被认定是“杰出”
• 最后受益人有拿到相关的进阶学位

此外,申请人可以由现在或之前工作雇主的证明信,来说明过去工作内容、及工作是如何的杰出,信里并附上写信者的联络地址、电话、电邮、头衔等信息。

(3) 要有大学、研究机构或公司保证提供一个永久性的研究职位(永久性是指没有固定的截至期限), 比如,终身教授职位,可升为终身教授的教授职位,永久性的研究人员等等。

(4) 来美国后将:
• 在大学从事教学工作
• 在大学或专业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
• 在拥有3位全职专业研究人员以上的私人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

三、EB-1B职业移民申请文件
EB-1B的申请流程并不复杂,但是要以文件材料证明符合“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资格,却并非易事。

职业移民申请者向移民局提交的文件主要是雇主的申请信(Supporting Letter)和I-140表格(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此表格是移民的资格认可,相当于获得批准的第一步骤,表示有资格申请绿卡。具体提交的文件材料有:
(1) I-140表格;
(2) 雇主出具的长期雇佣信或合约
(3) 证明雇主有支付申请人薪水能力或申请人有自我雇佣能力的文件
(4) 证明申请类别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5) 证明受益人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文件
(6) 申请费
(7) 如果雇主派一位代表律师或其它代表申请的话,要填写G-28表格,律师代表书(Notice of Appearance)

四、EB-1B职业移民办理流程与时间
1. 申请人向移民局递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平均审理时间因审理中心而异,且每个月可能有变化,目前为4~6个月左右;
说明:按照移民法的规定,这类移民要等待配额排期,目前EB-1类配额排期等待时间约为2年5个月左右。
2. 移民局批准I-140申请后:
(1) 如果是在美国境内,那么凭I-797批准函向移民局服务中心申请I-485调整身份申请;调整身份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审核中心将批准函寄给申请人,并通知制卡中心
(2) 如果是在美国境外,那么案件转到NVC(国家签证中心)由该中心寄发包裹3及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NVC-使领馆程序,中国大陆与别不同:
① 中国大陆:NVC完成预审,将案件转到广州领事馆,领事馆在背景调查后,寄出包裹四
② 其它国家/地区:NVC在背景调查后,寄出包裹四,NVC 将案件转到指定的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申请人按照要求体检、完成包裹四,使领馆面谈通过,获得移民签证,6个月内前往美国
3. 申请人获得绿卡。

职业移民,尤其EB-1这种高端的类别,申请的流程并不复杂,但要以文件材料证明符合相应资格并非易事。申请人本身的具体情况、所从事的行业情况、律师的经验、评审员的态度都会影响到案子的最终结果。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知道如何扬长避短,最大程度发挥申请人的优势条件证明资格。

在我们DIY平台
http://www.usldiy.com/可以阅读相关操作指南:
EB-1B优秀教授和研究者移民申请操作指南


更多信息,欢迎收听我们网上讲座《您适合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移民吗?》
https://m.qlchat.com/topic/2000002362325070.htm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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