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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TEM就业的移民途径:EB-1C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
浏览次数:2769    添加时间:2024/3/13    来源:美国移民局

 
移民途径提供了因各种原因延长在美工作时间的机会。它们提供了可能通向美国公民身份的合法永久居留权(绿卡)。

合法永久居民流程包括两个或三个步骤,具体取决于所寻求的就业移民签证类别。一般来说,大多数提出 EB-2和EB-3申请的申请人(通常是雇主)必须采取第一个步骤,即向劳工部(DOL)提交永久就业证明(通常被称为劳工证明)申请(ETA-9089表)。被批准的永久劳工证明申请表明:

· 申请人已对长期工作机会所在的地理区域的劳动力市场进行考察,确定没有有能力的、合格的、空闲的美国劳工愿意接受这项长期工作机会;和
· 受益人的就业不会对类似的受雇美国劳工的工资和工作条件造成不利影响。

在取得劳工部认证后,申请人将认证劳工证明与移民签证申请一起提交到移民局。在所有情形 下,该流程都需要两个步骤,即向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和向移民局提交调整申请(如果您在美国境内)或向国务院(DO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如果您在美国境外或不寻求调整身份)。

被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可保证您的优先日期,而这将决定取得移民签证的顺序。您只能在可立即取得移民签证的情况下提交调整申请或通过领事馆申请签证。如果在您或您的担保雇主向移民局提交申请期间,您可以立即取得移民签证,那么您可以同时提交调整申请。您有资格在提交调整申请的同时,以及在您的调整申请待批期间,申请工作许可。

移民签证的可用性将取决于所寻求的就业类别(通常情况下,更高的优先权的可用性更大),以及移民的签证归属国(通常是出生国家)。 一般来说,EB-1 移民签证往往可以立即提供给任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论其原籍国如何。但是,对于EB-2和EB-3移民签证,中国和印度国民通常要排队等候。

移民局的网页"签证可用性和优先日期以及领事处理 "提供了关于移民部签证公告流程的信息,并大致解释了移民部分配移民签证和领事处理的方式。

EB-1C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

某些拥有跨国公司海外工作经验的经理和高管可能有资格到美国为一家与海外公司有合格关系的美国公司长期工作。

如果您获得了合格美国雇主提供的担任主要为经理和高管职位的长期工作机会,并且您在海外相关组织担任经理和高管工作至少1年,您可能有资格申请EB-1C类别。虽然您需要一个担保雇主,但由于不需要劳工证明,雇主在向移民局提交申请之前无需通过劳工部申请。

我是否具备符合条件的教育、经验或技能?

您必须有至少1年的合格经验。

若要确定EB-1C的资格,您必须在提交申请或最近合法非移民入境(如果您已经在美国)之前的

3年内,在美国境外以主要为经理和高管的身份受雇至少1年。

我需要有工作机会吗?我需要一个公司为我提交申请吗?

您必须获得一个工作机会为一个与您的外国雇主有合格关系的美国雇主从事主要为经理和高管职位的工作。该美国雇主必须为您提交一份申请。

合格的关系
如果美国雇主是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的附属机构、母公司或子公司,则存在合格关系。为了根据法规和条例建立合格关系,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的外国雇主和拟议美国雇主是同一雇主(例如,拥有外国办事处的美国实体)或具有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关系。

美国雇主和至少一个海外合格组织必须在签证发放或身份调整之前继续经营,而且美国雇主在提交申请时必须积极从事经营活动至少1年。

合格的职位
若要符合EB-1C类别,您必须到美国为合格的美国雇主从事主要为经理和高管职位的工作。管理能力包括管理、监督和控制某些人员或组织职能的人事和职能经理职位,而执行职位包括指南管理、制定目标和策略以及在组织内行使广泛的自由决策权的执行职位。

我将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长期工作(没有时间限制),还是以非移民身份在特定时间内临时工作?

如果您被授予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您将会在美国长期工作。

文章来源:美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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