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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即日起实施免签证计划新规定
浏览次数:3529    添加时间:2016/1/26    来源:美国在台协会

美国从2016年01月22日起依据《2015年改善免签证计划暨防范恐怖份子旅行法案》实施新规定。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CBP)每天迎接上百万名的旅客抵达美国国门,在致力于让合法的旅行更为便捷的同时,也希望能维护最高的安全和边境保护标准。根据此法,以下类别的旅客将不再符合资格使用免签证计划前往美国或入境美国: 

在2011年3月1日当天或之后曾赴伊朗、伊拉克、苏丹、或叙利亚旅行或在此四个国家停留的免签证计划参与会员之公民(不包括为了免签证计划参与会员因外交或军事目的赴以上四国之旅行)。

也具有伊朗、伊拉克、苏丹、或叙利亚国籍的免签证计划参与会员之公民。

上述类别的旅客仍然可以依照一般签证程序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赴美签证。

若需美国签证紧急赴美洽商、就医、或有其他人道需求,美国各地的大使馆和领事馆亦接受优先预约面谈的申请。

曾在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表上表明具有双重国籍且其中一个国籍为伊朗、伊拉克、苏丹、或叙利亚任一国的旅客,即使目前仍持有有效的ESTA旅行许可,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许可将自动失效。

根据新法,若情况符合美国执法或国家安全的利益考虑,国土安全部部长可以决定是否豁免上述限制。

下列类别之旅客可能符合资格而得到豁免限制:
当时是代表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或地方政府单位赴伊朗、伊拉克、苏丹、或叙利亚出公务之个人;
当时是代表人道非政府组织赴伊朗、伊拉克、苏丹、或叙利亚出公务之个人;
当时是以记者身分为新闻报导目的赴伊朗、伊拉克、苏丹、或叙利亚之个人;
在签署《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2015年7月14日)后依正当商务目的赴伊朗之个人;以及当时是依正当商务目的赴伊拉克之个人。
ESTA的申请人是否能得到豁免待遇将会依个案决定。

此外,我们也会继续探究豁免待遇对于拥有伊拉克、叙利亚、伊朗、或苏丹任一国国籍之双重国籍者的适用性。

任何接获通知不再拥有免签资格赴美旅行之旅客,仍可透过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所核发之有效非移民签证前往美国。

此类旅客必须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面谈,并在护照内取得赴美签证。

新法并非禁止前往美国或入境美国,且大多数适用于免签证计划的旅客不受新法影响。

新版的ESTA申请表预计在2016年二月底加入新的问题,以涵盖新法所规定的外交或军事目的之例外情况。

签证申请信息请见 travel.state.gov。

持有ESTA旅行许可的旅客,在赴美之前应先到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CBP)的网站,查询其ESTA旅行许可的状态,网址:esta.cbp.dhs.gov。

来源:美国在台协会 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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