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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如何上诉或申请动议?
浏览次数:9606    添加时间:2016/6/29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如果您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或撤销了怎么办?一般来说,申请被拒后可以上诉(Appeal)或提交动议:重新审理(motion to reopen)或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这两类措施各有何特点?如何适用?USLawChina这篇文章旨在对申请被拒后的上诉进行相关介绍:
 
上诉(Appeal)
如果您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或撤销了,大多数情况下,您可以向行政上诉委员会——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或 移民上诉委员会——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上诉。但申请人往往对上诉没有清楚的认识,甚至有时耽误了上诉的最佳时间,导致申请无可挽回。

AAO对40种申请有审判权,例如:应聘移民申请被拒,E、H、L、O、P签证申请被拒、已通过的移民申请被撤回、回美证申请被拒等,对居留延期或改变身份案件的上诉不予受理,而且只受理对申请的否决或撤回等判决的上诉。
如果某判决在AAO的审查范围内,则必须向AAO递交上诉申请I-290B。I-290B申请与政府规费应递交到审理原申请的当地移民局办事处。如果是对原判决上诉,必须在判决作出之日的30天内递交上诉申请。如果你的判决是邮寄的,可在判决日作出之日起的33天内递交上诉。上诉申请如果没有写明上诉理由,或明显是草率写就的,移民局将不予受理。在向AAO上诉时,你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BIA在处理案件和法律争论点时有很大的权力,并且可以独立地对案件做出判决。一般来说,BIA的审理范围仅限于案件的听证记录,而且一般不会考虑上诉时所提供的新证据。向BIA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申请I-290A表格,及政府规费,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陈述上诉理由。

在您收到的否决书(denial notice)里,也会建议您在规定时间内向权威的受理机构(AAO或BIA)上诉,并提供给您恰当的上诉表格。

上诉受理机构在审查后,可能会支持您并改变原判,或者不支持您而维持原判,或者把案件送回原办公室进一步调查。
 
谁可以上诉
只有提交原申请的人可以上诉。申请人之外的都不可以提出上诉,受益人也不行。例如,一家美国雇主为其外籍雇员提交的移民申请被拒时,只有该美国雇主可以上诉,外籍雇员不可以。
但申请人的律师或代理人可以代其上诉。这种情况下,上诉时还要提交填好的G-28表(律师代理委托表)。该表必须有代理律师和申请人两个人的签名。
 
申请动议(Motion to reopen/reconsider)
除了有上诉的权利,您还可以请求做出否决的移民局办公室重新审理(motion to reopen)或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重新审理请求中必须指出,新的事实证据以及宣誓书(affidavits)或其他证明文件将在重新审理时提交。在复议请求中必须声明原判是在不适用的法律或移民局政策的基础上判决的,并且还要进一步指出,原判是根据当时的证据做出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或复议请求都要在原判做出后的30天内提交,并需交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8 CFR § 103.1 (f)(3)(iii)中列举的判决都有重审权,但对居留延期或改变身份案件不予受理。申请人只可以对申请的否决或撤回上诉,而不能对上诉受理机构的判决再上诉。
Motion to reopen –8 CFR 103.5(a)(2)
Motion to reconsider –8 CFR 103.5(a)(3)
 
申请被拒,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有时也无法避免。USLawChina提醒广大申请人:如果实在遇到被拒的情况,希望能沉着应对;并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全权处理,评估上诉、重审或重新申请的可能,毕竟这些处理方式都不是简单的过程。最后还有一种救济措施就是重新申请,当然在重新申请最好要经过评估以提高再申请的成功率。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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