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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境对三年或十年禁令的帮助
浏览次数:9269    添加时间:2005/11/16    来源:Paige Wang

 

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IRIRA)的第301章节规定,在美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是不到一年的外籍人士,及在美非法居留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士,在离境后十年内不得再次入境,分别在其离境后三年或十年内不得入境美国。

IIRIRA§301(b)(3)也规定,在判定是否受到三年或十年禁令时,199741日前的非法居留不计算入内。另外,INA 212(a)(9)(B)(iii)清楚地规定,未成年人(十八岁以下。未满十八岁,非法居留时间不算入内。一旦满18岁,非法居留时间将会开始累计。),难民,以及家庭团聚保护(family unity protection)的受益人不判为非法居留。

如及时慎重递交了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在申请未决期间,不算非法居留。另外,没有移民局的批准,在没有递交申请或申请尚未批准期间,外籍人士不能继续工作。及时递交申请是指在I-94卡到期前45天内递交改变身份或身份延期的申请,认真递交申请,是指递交的申请是有法律和事实基础的。如:申请者想要改变为H-1B身份,但是受益人却没有法律要求的相关的教育和工作经验,这就不是慎重递交申请。

如果及时递交的申请最终被移民局批准,那么在审理期间不算是非法居留。若及时递交的申请被否决,那么非法居留的日期就从判决下达之日开始起算。(若申请被否决是因为及时但不慎重地递交申请,或是外籍人士未经许可而进行工作,那么非法居留从I-94卡过期时起算。或是,外籍人士持标有“D/S”I-94卡,那么非法居留从其申请被否决之日起算。)

被禁止入境3年或10年,对外籍人士来说是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因为这些外籍人士已经失去身份,他们不能通过递交延期或是改变身份的申请来获得合法的非移民身份。8 CFR§214.1c(4)以及8 CFR§218.1(b)规定,延长或是改变非移民身份,申请者必须维持先前被授权的身份。但是,另一方面,若这些外籍人士离开了美国,那么他们就将在三年或十年内禁止入境。这不仅影响到了那些希望保持非移民身份的人,而且还影响到了那些有资格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因为只要其离开美国,就会禁止再次入境,因此受到三或十年禁令的外籍人士,不能通过领事馆程序获得移民签证,除非得到禁止入境的豁免。在这种情况下,调整身份是最好的选择。

但是,对受到三年或十年禁令的外籍人士来说,调整身份也可能存在问题。INA 245(c)(2)规定,若申请者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时是非法移民身份,或者在其进入美国后未能保持合法身份,那么他也是不合格的。尽管如此,这一条不适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无论外籍配偶是申请亲属移民或是职业移民,都可以申请调整身份。另外,INA 245(k)规定,职业移民申请人申请调整身份,可以在失去其身份180天内提出。若外籍人士符合这些例外情况,那么即使他(她)已经受到了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也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若外籍人士已经遭受了三年或十年的禁止入境,并且不符合调整身份的条件,那么他(她)唯一获得移民签证的途径就是利用领事馆操作程序。如,得到豁免,或者是在海外等待三年或十年后再进行申请。

需要注意,递交调整身份申请之后,不再累计非法居留时间。如下所述,外籍人士也有可能获得非移民禁止入境的豁免,

 

不受该禁令约束

有三条途径可以使外籍人士摆脱该禁令。第一,正如上面提到的,可在INA 212(a)(9)(B)(v)条令下获得豁免。该豁免仅限于美国公民或是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的移民,而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若禁止他们入境将会给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带来极大的困境。

第二条途径是获得非移民豁免。INA 212(d)(3)规定,非移民可申请禁止入境的豁免,而且在此基础上,可获得签证或是许可证进入美国。对加拿大公民来说,他们可无需签证即可进入美国,申请非移民的豁免就是通过海关边界巡逻办公室的I-192表格。对于其他国家的公民来说,非移民的豁免申请就是通过美国领事馆批准该非移民签证,而不需要其他表格。非移民的豁免申请的要求比移民的豁免更容易获得。以下几个方面就是非移民豁免申请中会考虑到的因素:

若申请被批准,是否会给社会带来损害。

申请者之前是否违反过移民法,刑法或是有犯罪记录。

申请者想要进入美国的原始动机。

虽然非移民豁免容易获得,但是缺点是,这只是暂时性的。它只有五年的有效期,而且只能允许以非移民身份入境,无法授权外籍人士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只有获得移民的豁免才能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第三种途径,基于INA 212(a)(9)(B)(i)对禁令的措词的允许。陈述入下:

任何外籍人士(除了合法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有以下情况出现都是不允许入境的:

在美国境内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是不到一年,并自动离境,并且在离境或驱逐出境后三年内寻求再次入境。

在美国境内非法居留1年或者是1年以上,在离境或驱逐出境10年内寻求再次入境。

[强调的重点] 禁止入境10年的的禁令是离境后的不能入境的最高年限。法案规定,那些三年被禁止入境的外籍人士只有因为他们如果没能在“§235(b)(1)或者§240的驱逐程序开始之前离开美国的话,这三年禁令才生效。该条款就能够被理解为,如果那些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不足一年的外籍人士,在驱逐程序中,被移民法官同意自动离境,那么他(她)就不受三年禁止再次入境的限制。

实际操作中,外籍人士并不会只因三年禁令而被驱逐出境。(尽管他们应该被驱逐出境,ICE并不会强制执行。)为了被批准自动离境,外籍人士应当自愿被驱逐。但这必须取决于当地ICE办事处的态度。但并没有限制外籍人士必须要由当地ICE办事处进行驱逐。他们能够在美国其他地方办事处被驱逐。

获得自动离境批准的外籍人士将会被移民法官通知到多长时间(最多120天)他必须离开美国。遭受三年禁令并且被批准自动离境的外籍人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美国。一旦他们离开美国后,三年禁令就自动解除。如果他们另外具有进入美国的资格,那么他们就能够立即再次入境。但在实际情况中,多半是要重新获得移民局对新的申请的批准,或是从海外领事馆获得新的签证。另外,这类选择不适合那些遭受10年禁令的外籍人士。

在该种情况下的外籍人士,最好是能够在把其置于自动离境程序之前向有能力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因为有很多能够使问题变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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