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内战之后通过的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规定,“所有…在美国的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All persons born … in the United States …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这段话表明那些在美国出生的人(他国外交官的子女除外),不管他父母在美国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是在何种情况下出生的,只要他出生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
生而为美国公民的人(natural born US citizens),其美国公民身份终身有效,无法剥夺;除非其有意放弃美国国籍。根据美国现行法律,如果美国公民有以下行为,就会被判定脱离美国国籍,失去美国公民身份。
ü 年满18周岁,自愿申请在别的国家进行归化入籍;
ü 年满18周岁,通过宣誓或其他声明表示效忠其他国家或地区;
ü 在外国军队服役,且该军与美国敌对,或者在外国军队中担任军官;
ü 在外国政府部门任职,且该职位要求其获得该国国籍或者要求通过宣誓或其他声明表示效忠该国;
ü 在美国驻他国领事馆官员或外交官面前,申明正式脱离美国公民身份;
ü 在战争时期发表放弃美国国籍的正式、书面声明,且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认为这样不会与美国国防相悖;
ü 犯有叛国罪,或者企图使用武力或其他方式推翻美国政府(这种情况下失去美国国籍,须以法庭有罪判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