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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家庭暴力时
浏览次数:6648    添加时间:2005/3/21    来源:Helen Xu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子女虐待(Child Abuse)及子女忽视(Child Neglect)等问题已成为存在于美国许多家庭中的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一些家庭来说,这些事实可能就是导致夫妻分居或离婚的原因,同时,这些事实也可能是夫妻分居或离婚的结果。而对于另外一些家庭,长时间的暴力、虐待或忽视致使父母一方或双方确信唯一的解决方法似乎就是分居或离婚。

勿庸置疑,身体侵害(Physical Violence)、暴力威胁(Threats of Violence)、性侵犯(Sexual Assault)以及虐待子女是非法的。虽然美国各州对于家庭暴力所下的定义各有不同,但联邦法律规定伤害或以伤害威胁具有血缘关系(Blood Relationship)、婚姻关系(Marriage Relationship)、或共同生活且有亲密关系的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的确,不论一个人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或国籍如何,也不论其对夫妻适当关系的个人信仰如何,都无法改变这些行为违法的本质。

当你的离婚、分居或共同抚育子女关系(Co-Parenting Relationship)中存在家庭暴力、感情虐待(Emotional Abuse)、子女虐待、子女性侵犯或忽视子女等行为或威胁时,你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自己以及子女的安全,而这也正意味着你需要获得一些感情上、法律上或是其它形式的帮助,并以此来支持你所作出的选择;同时,也意味着你需要在达成子女抚育协议(Parenting Agreement)的过程中,考虑将来如何保证安全。当夫妻一方选择获得帮助,试图摆脱虐待关系或获取禁止令的时候,也正是最危险的时候。因为,对方配偶可能会试图通过伤害或恐吓威胁的方式对此予以阻止。

尽管每一个安全计划均存在其不同之处,但当你遭遇这种境遇制定安全计划时,还是应仔细考虑下列问题:

  • 所有家庭成员将居住在哪里?
  • 是否所有家庭成员的行踪均会保密?
  • 是否有必要寻求法律保护(如民事保护或禁止令)?
  • 与实施暴力一方配偶进行协商时是否需要被监视?
  • 所涉及的所有将如何获得感情上的支持?

一般来说,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双方谈判的方式来达成子女抚育协议。但当你的个案中存在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隐忧时,又是否该采取双方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一些家庭暴力研究专家对此非常反对。他们认为,要使存在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双方通过调解(Mediation)、咨询或其它非法庭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必然要面临施暴一方与被害一方面对面的协商交流,而这样却又难免在需要协商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极大的力量不平衡,进而可能由于受害一方的心理恐惧而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及子女的利益。

 同时,很多专家也担心,允许存在家庭暴力的夫妻双方就子女监护及探望问题进行谈判调解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会让人们认为家庭暴力或许是可以饶恕的,从而降低人们的戒备防御能力,情况严重下更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一些州(尤其那些需要通过仲裁来解决子女监护及探视争议的州)允许家庭暴力受害一方可以选择跳过调解环节直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同时也可选择与施暴一方父母首先进行调解。在有些州,人们甚至要求法官取消施暴一方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权以及在不被监督情况下探望子女的权利,除非法官可以对其决定作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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