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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的夫妻财务公开制度吓坏了富有的离婚夫妻
浏览次数:7922    添加时间:2009/7/31    来源:Amy Chen

 

加州法院对离婚时,夫妻双方应相互交换财务和其他方面的信息,规定相当严格。如果一方隐瞒,让对方无法完全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法院会对隐瞒方做出处罚决定。这到底是好是坏呢?贺秀娟律师在此为您作出以下分析:

在In re Marriage of Straus一案中,上诉法院对丈夫做出了$3000罚款的决定,因为他妻子的律师曾发出两封律师函,要求了解他的退休金情况,但丈夫都未回应。

加州家事法(California Family Code) 271条款规定:法律鼓励双方当事人达成诉讼调解,鼓励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尽可能合作以降低诉讼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阻碍该规定的实施,法院可以基于该当事人的行为,裁定该当事人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及相应支出。

在该案中,妻子为取得丈夫退休金的信息,不得不申请了临时动议(motion),初审法院(trial court)要求丈夫承担的罚金还超过了妻子聘请律师申请临时动议而支付的律师费。

上诉法院(appeal court)在判决书中写到:由于丈夫的不配合,妻子不得不向初审法院申请动议,法院向对方送达了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通知(Discovery),以取得对方的合作,因此,丈夫的行为违反了271条 “鼓励达成诉讼调解,以及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合作以降低诉讼成本”的规定,这种情况下,271条允许法院对当事人处以罚金。初审法院是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决定。

贺律师提醒:加州法院采用当事人自动公开财务状况的制度,这和其他的州,或是和其他国家的民事裁判完全不同。这就是为什么国际上的有钱夫妻,一旦有可能在加州离婚,往往不会向加州法院提出申请,而是寻找其他解决途径:或是主张加州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赶紧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以规避加州法院的管辖。如果您和配偶打算要向加州法院提出离婚的话,就要仔细考虑了,建议先请律师在离婚前就开始为您把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财务支出。
 

英文供稿:贺秀娟律师

 

贺秀娟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家事法案件,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及受邀于各大学、机关团体作专题演讲及法律研讨会。多次因热心公益及服务小区获奖,曾参与的项目包括:为受家庭暴力妇女开的讲座担任讲员、为低收入客户提供免费咨询及代表出庭、及在法庭担任双语即席翻译等。

贺秀娟律师在家事法方面承办的案件包括离婚、婚前、婚后协议、及协议离婚的咨询及协调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近年来,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在离婚过程中,试着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已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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