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4日起(以递交申请的邮戳为准)至2014年9月30日,部份美国雇主在递交H-1B或L-1申请时,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费用,移民局(USCIS)对此作出问答式的补充说明,USLawChina特将补充说明的重点总结如下:
1. 新规定的适用对象
在美国雇佣50个或以上的员工,且其中50% 以上为H-1B 或L 身份的公司
2. 新规定针对的申请类型
此项规定适用于H-1B和L-1的首次申请和改变雇主申请,并不适用于H-1B和L-1的延期申请。
3. L 身份的范围
此项规定中的L身份仅包括L-1A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和L-1B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而不包括先前新闻中提到的L-2身份(L-1的家属)。
4. 新规定中“50%”的比例基数
移民局计算“50%”的比例基数为该雇主在美国雇佣员工的数量,而不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员工数量。此外,不论雇员是由美方或境外方支付其薪水,都不影响计算美国雇员数量。
5. 额外费用的支付
移民局建议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雇主,用单独的支票支付这笔费用,并且确保支票能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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