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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费30万,加州法院判女方自行承担
浏览次数:16225    添加时间:2011/5/25    来源:Amy Chen

贺秀娟律师在上一篇文章中为我们介绍了美国离婚的成本: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LwView.asp?xw_id=396 
 
     最近,加州上诉法院有一个案例,正好是关于离婚过程中律师费的产生和承担,此案中,女方的律师费高达30多万美元,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判决这部分律师费由她自己承担。离婚案件怎么会产生这么多律师费?这些律师费如何计算得来?如何能避免高昂的费用?读者难免有些疑问,让贺秀娟律师带我们来一探此案的究竟。
 
     早在2007年,Kevin和太太Lauren就通过法院离婚了。2009年底,Lauren请求法院判决Kevin支付她在离婚诉讼中的律师费。Lauren的律师称,2008年听证前Lauren就欠她律师事务所7万多元律师费(第一阶段费用),当时法院判Kevin承担其中的2万。而听证之后,Lauren的律师费又再产生了17万多(第二阶段费用),总共高达22万多。Lauren要求由Kevin全部承担。Lauren的律师认为,是Kevin迫使Lauren在小孩等问题上和他争讼,从而产生了这些费用。Lauren的律师收费标准是$575/小时,她的法律助理则是$225/小时。
 
     Kevin认为双方的律师费支出不成比例。整个离婚案件中,Lauren的律师费高达30余万(包括上诉费用),Kevin律师费是14万多。第二阶段,Lauren律师费就高达12万多,而Kevin的只有7万9仟。而且他注意到对方律师,光是从比佛利山庄到橙县开庭的在途驾驶时间,就收费4200美元。Kevin的律师收费是$400/小时。
 
     原审法院根据双方的收入和支出申报(income and expense declaration),查明两人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是:Lauren在2006年8月就没有工作了,无收入,但拥有心理学硕士学位,药品顾问执照。她每月从父亲那里获得8仟多元的生活费,月开销9仟多,赤字$497。Kevin平均月收入1万2仟多, 支出1万3;赤字$517。
 
     法院依据加州家事法2032条款,认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没有一方可以承担对方这么高的律师费,所以驳回了Lauren的请求。
 
      Lauren不服,上诉至加州第四上诉法院。双方主要就经济情况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展开了辩论和证明。最终,上诉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判决依据并无错误,维持原判决。
 
     法院还指出,在牵涉到复杂或重大事项时,当事人在诉讼前也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有机会通过个案管理计划,了解律师费及诉讼费金额;而本案女方当事人没有这样做,未考虑双方的支付能力,滥用诉讼权利,致使费用远超出任何一方可承受的范围。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美国离婚实实在在的费用,一旦进入诉讼,起码都是上万美元的律师费,此案中两方当事人的律师费总和更接近50万。贺秀娟律师要提醒的是:在美国也只有少数很富有的人才花得起50万美元来打离婚官司,因此,离婚前,还是要先掂量一下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看能否支撑后续的费用,否则,最好还是以协议的方式比较适宜。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定,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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