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联营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微信公众号
收藏本站
繁体
English
网站截止至2024-11-21,总注册人数为
1825142
人
搜索类别
书籍
送件服务
文章
首 页
欢迎光临美国法律联营网,请选择您需要的服务。
·
美国公司申请破产重组的特点及程序
·
在美国计算机软件登记的优势
·
美国计划强制新车配备倒车后视摄像头
培训与合作
美国移民法务培训
|
中国律师合作
|
美国律师合作
家庭律师
家庭律师简介
|
会员权益
|
咨询案例
|
会员优势
|
会费
美国法律介绍
商业法
|
知识产权
|
房地产
|
税法
|
债务与破产
|
劳工法
|
保险法
|
国际贸易
商业法律顾问
简介
|
会员权益
|
服务范围
|
服务流程
|
会员合约
|
申请表
寻找律师
查找美国律师
|
律师黄页
网上律师服务
移民
|
非移民
|
绿卡公民
|
其他
|
婚姻
|
遗嘱/遗产计划/信托
|
在线付费咨询
特色服务
操作指南
移民
|
非移民
|
公民绿卡
|
婚姻
|
遗嘱信托
|
美国生活
|
常见问答
在线咨询
免费咨询
|
付费咨询
新闻论文
首页
>>
新闻论文
>>
访问留学
律师介绍
Tsang & Associ...
臧迪凯
Tsang & Associ...
Thomas Paul Turner
众华律师事务所
陈婕
访问留学
赴美短期培训签证: B-1/H-3/J-1如何选
浏览次数:10482 添加时间:2011/10/27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要赴美短期培训,一般来说可以有三种方式:
B-1签证
、
H-3签证
、
J-1签证
。但是,受训者该如何选择呢?USLawChina在此将该三种方式优、缺点整理如下,希望让读者有一定的了解:
签证类型:
B-1商务签证
优势:
1.快速:向领事馆递交申请,就会很快得到美国领事馆对B-1签证的审理结果
2.文件比较简单---主要是美国培训方的信函
缺点:
美国培训方不可以向受训者发放薪资;美国培训方可以向受训者发放合理的现金开销补助.
以下情况下不利B-1培训签证的申请:
1. 培训计划将会持续超过数月
2. 受训者未被美国之外的国家聘用
3. 受训者为单身的年轻人士(即:与他/她的居住国没有紧密的联系)
4. 风险最大,因为美国驻海外领事馆官员拥有最终“当场”颁发B-1培训签证的权力
注释:
如果受训者来自于免签证国, 根据签证豁免计划也可能作为“WB”进入美国(但是停留期限为90天)
更多信息可查阅USLawChina《
B-1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操作指南-短期培训
》
签证类型:
H-3临时培训签证
优势:
美国培训方可以向受训者发放薪资
缺点:
1.要求美国培训方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申请批准后,受训者才可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
2.申请准备时间、移民局判决以及签证的颁发所需要的时间各有不同,但是通常需要10-12周
3.申请必须证明已制定好培训计划,根据该计划中受训者将不从事生产性工作
4.没有课堂培训,完全是在职培训会导致移民局拒绝申请。
注释:
1.最长期限为24个月
2.重要的是有着具体的培训计划,该培训计划通过美国培训者采用的各种阶段来提高受训者
3.必须提高移民局详细的培训计划—不仅仅是简要的纲领
更多信息可查阅USLawChina《
H-3受训人员工作签证操作指南
》
签证类型:
J-1受训签证
优势:
1.不需经过移民局作业,可直接向领事馆申请
2.美国培训方可以支付薪资给受训者
缺点:
受训者可能受J-1回国两年居住的限制,即:受训者在完成美国培训项目后,除非
获得J-1豁免
,否则不能直接在美国获得H-1B、L-1或者绿卡身份,而必须先回原居住国居住满两年
注释
:
最长期限为18个月
更多信息可查阅USLawChina《
J-1交流访问者签证申请操作指南--参加培训者
》、《
J-1交流访问者豁免回国居住要求申请操作指南
》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分享到:
QQ空间
微信
新浪微博
Facebook
Twitter
复制网址
更多
相关新闻
亲历者心得:臧迪凯律师浅谈中美教育核心差异
2024-11-21
图解:美国F-1学生身份遭取消咋办?
2024-11-08
父母赴美探望子女,不会英文,怎么入境海关?
2024-11-02
以B类旅游签入境美国,仍需准备旅行计划吗?
2024-10-29
亲人在美国,该对入境海关说探亲还是旅游?
2024-10-21
中国驻洛杉矶领馆:提醒领区留学人员高度重视学术诚信
2024-10-17
本硕3年毕业,南加大STEM法学专业学长经验分享
2024-09-25
美本文科,一年OPT如何找工作?
2024-09-23
中国驻美大使馆:申请2024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通知
2024-09-18
中国驻美大使馆提醒:在美中国留学生关注心理健康
2024-09-06
点击排行
美国将出动第3批包机遣返非...
美国移民局错算CSPA年龄...
图说:川普当选对美国移民政...
24财年美国EB-5投资移...
12月美国移民排期:表B开...
常见问答
亲属移民
应聘投资移民
移民类拒绝入境豁免
移民类其他
公民归化
绿卡
工作签证
参访签证
留学及交流访问者签证
K签证
婚姻
遗嘱信托
美国设立公司
美国报税
咨询热线:
86-13818114320
扫一扫 咨询更便利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刊登广告
-
软件下载
-
关于我们
-
Attorneys Join-in
-
联系我们
-
诚聘精英
-
工作在美国
-
房东顾问
-
华人交友
-
网站导航
-
新闻论文
沪ICP备07502454号-11
COPYRIGHT 2005-2024 RESERVED
迪奕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制作
中国商业法律顾问
——众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