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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小孩送养他人 前夫终获小孩抚养权
浏览次数:5107    添加时间:2012/12/20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在美国,正常情况下将小孩送给他人抚养,都是需要经过小孩亲生父母双方同意的,那么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将小孩送给他人抚养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通过下面这个案例为大家做一个分析。
 
Terry Achane和他的妻子Tira Bland
离婚的时候,Bland已经怀孕了,但是双方并没有就小孩的问题作出约定。在他们离婚后,Achane便移居到南卡罗来纳州。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自己的女儿竟被一个犹他州家庭收养。
 
在Bland生下一个女婴后几个星期,Achane才知道他们的小孩已经被弗雷家收养,而在此之前他一直以为他的前妻已经流产。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他便与收养机构联系,但并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尽管他告诉机构说自己并没有同意将小孩送给他人。无奈之下Achane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这件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在美国要送养小孩必须取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只要小孩的亲生父母可以被找到。据ABC消息,收养机构曾经试图联系过孩子的父亲Achane,但是Bland提供的是Achane旧的住址。表面上来看收养机构似乎已经联系了Achane,但事实上收养机构并没有实质上联系到Achane。
 
对于法官来说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案子。一方面法官需要根据最有利于小孩的原则判决,如果将小孩从深爱她的养父母家中带走,显然是不利于小孩的;另一方面法官又不得不考虑在本案中Achane作为父亲的权利。后来法官要求弗雷家庭出庭,调查得知弗雷家庭明知收养没有得到小孩父亲的同意,但还是执意要收养,法官认为弗雷家庭必须要为此承担不利风险。最终法院将小女孩的抚养权判给了小孩的亲生父亲Achane。
 
收养一个小孩牵涉甚广,各国对收养小孩都有严格的要求。在美国要收养小孩,必须经过小孩亲生父母双方的同意,否则容易造成“人财两空”。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建议,要收养或者是送养小孩的读者,在收养或者是送养之前应先咨询专业人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贺律师简介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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