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依据该法案同性婚姻者可以享有传统异性婚姻者的权利,但仅限于同性婚姻合法的州,允许同性伴侣注册结婚的权利仍有各州自主决定。而2015年6月27日,时隔两年后,美最高法院最终裁决同性伴侣今后可在全美50个州注册结婚。同性婚姻者可以通过亲属移民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或者在美国调整身份获得绿卡。现在同性婚姻者不仅可以共同在美生活,而且移民的另一方还可以享受永久居民的待遇,可以在美工作,居住一定的年限后申请归入籍化,成为美国公民,享受美国公民同等福利待遇。
USLawChina特为同性婚姻者整理出移民美国的途径大全:
IR-1/CR-1:近亲亲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同性配偶
F-2A:优先亲属移民签证——美国永久居民的同性配偶
K-1: K类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同性未婚夫(妻)
K-3: K类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同性配偶
IR-1/CR-1 美国公民的同性配偶
为了能以IR-1/CR-1的身份移民美国,申请人和受益人应该证明他们之间真实的夫妻关系。以IR-1身份进入美国的同性配偶会得到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得到绿卡时,双方结婚未满两年,该配偶得到的是有效期为2年的条件式绿卡,这种移民又称为CR-1(Conditional Relative)。条件式居民可以享受一般永久居民的所有权利。在得到条件式绿卡两周年前90天,该配偶必须和该美国公民一起为其绿卡身份去除条件式。如果不能联合申请,可以申请豁免。但是,如果没有在到期前去除条件式,该配偶就会失去其条件式身份,被驱逐出境。
F-2A 美国永久居民的同性配偶
F-2是指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每年配额114200名,外加第一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美国永久居民为其同性配偶可以申请优先亲属移民,即属于F-2A。F-2A类包括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占第二优先类F2名额的77%可以跟随移民,而且F-2A可以跟随,但是需要等待配额,配额排期进度可以关注每月更新的移民配额排期表。
K-1 美国公民的同性未婚夫(妻)
K-1是指美国公民为其同性未婚夫(妻)申请的赴美结婚的签证,入美后90天内结婚即可申请调整身份,取得临时绿卡。
K-3 美国公民的同性配偶
K-3是指美国公民为其已经申请移民签证的配偶,希望尽管赴美团圆的同性婚姻者而申请的非移民类签证。此类签证允许同性配偶先入境,再申请调整身份,并且到美国后也可以申请旅行证和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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