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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绿卡

永久居民如何归化入籍(一)
浏览次数:8144    添加时间:2018/7/2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一、归化入籍的概述
1. 持绿卡在美居住满五年
年满18岁,持绿卡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具备读说写基础英语的能力、品行良好、了解美国历史和政府方面的基本知识、并忠于美国宪法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提交的州已经居住至少三个月,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两年半,并且从未在国外连续居住超过一年。
 
2. 公民配偶持绿卡在美居住满三年
年满18岁,配偶是美国公民,持绿卡在美国连续居住三年,具备读、说、写基础英语的能力及良好的品行,了解美国历史和政府方面基本知识,并且忠于美国宪法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提交的州已经居住至少三个月,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一年半,未连续居住国外超过一年。
 
3. 驻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配偶为定期驻海外工作的美国公民,年满18岁, 具备读、说、写基础英语的能力及好的品行,了解美国历史和政府方面基本知识,并忠于美国宪法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归化入籍。
 
4. 持绿卡的残障人士
持有绿卡的残障人士
 
5. 到达一定年龄的老年人
提交归化入籍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已超过50岁,并且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在美国已经居住至少20年;申请人年龄已超过55岁,并且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在美国已经居住至少15年;或者年满65岁,并且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在美国已经居住至少20年。
 
二、归化入籍的条件
共同条件:
1. 年满十八岁
2. 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3. 归化入籍时必须在美国境内
4. 好的品行
5. 读、说、写基础英语的能力
6. 了解美国的历史和政府
7. 忠于美国的宪法
8. 在申请提交的州居住至少三个月
9. 提交申请至获准入籍之前连续居住在美国
 
不同条件:
持绿卡在美居住满五年
1. 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五年
2. 实际在美国居住至少两年半(这并不是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两年半时间,而是只要他/她五年中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所有时间累计达两年半即可。)
 
公民配偶持绿卡在美居住满三年
1. 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三年
2. 配偶是美国公民
3. 实际在美国居住至少一年半(这并不是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一年半时间,而是只要他/她三年中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所有时间累计达一年半即可。)
 
驻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1. 配偶是美国公民且定期驻海外工作
2. 申明返美意图
申请人必须在其书面陈述中申明:
• 在海外和其配偶共同居住。
• 一旦其配偶结束海外的工作任务,他/她就返回美国居住。
 
持绿卡的残障人士
1. 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五年或三年
2. 实际在美国居住至少两年半或一年半(这并不是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两年半或一年半时间,而是只要他/她五年或三年中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所有时间累计达两年半或一年半即可。)
3. 申请残障豁免的条件
英语和公民知识测试的豁免条件:
任何经医学鉴定(medically determinable)为身体或精神受损(physical or mental impairment)、或身体和精神双重受损(combination of impairments),且这些损伤已经或即将维持至少12个月,因而无法表现其对英语或美国政府和历史方面知识的理解能力的申请人都可以豁免英语读说写能力及美国政府和历史方面知识的测试。
 
入籍宣誓的豁免条件:
申请人必须因为发育不健全(developmental disability)或身体残疾(physical disability)或精神损伤(mental impairment)而造成他/她无法理解誓词的含义或表达其对宣誓要求的理解,才可以豁免入籍宣誓。
 
到达一定年龄的老年人
只要此类申请人同时满足5年内在美居住满900天的条件,就可以被豁免英语读说写能力测试。他们可以随带翻译,但不能豁免美国政府和历史方面知识的测试。
 
年满65岁且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在美国已经居住至少20年的申请人在参加归化入籍面谈时,还能得到特殊照顾。
 
注意:
1. 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具备好的品行。美国的《移民和国籍法》(INA)中并没有对“好的品行”给予定义,而是列举了一些不良品行:
习惯性酗酒
协助他人偷渡
以非法赌博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
曾因赌博而犯罪两次以上
曾为谋取移民法的利益而作伪证
曾犯有违反管制物品使用条款罪
曾因违法被拘留180天以上
曾有婚外情并导致他人婚姻关系破裂
曾故意拒付子女的抚养费
犯有重罪
其它不良品行
注意:不报税或被要求到兵役局注册时没有注册,也会被认为是不良品行。
 
2.
申请人必须具备读、说、写基础英语的能力。申请人理解及说英语的能力是由移民局考试官根据面谈时申请人回答问题的情况来判定的。而申请人读、写英语的能力是通过使用Federal Textbooks on Citizenship书上摘选的题目来测试的。
 
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具备读、说、写基础英语的能力,除非:
• 提交归化入籍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已超过50岁,并且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在美国已经居住至少20年。
• 提交归化入籍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已超过55岁,并且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在美国已经居住至少15年。
 
三、不具备归化入籍资格的绿卡持有人
即使满足了归化入籍的一般条件,下列绿卡持有人仍不具备归化为美国公民的资格:
1. 赞成推翻美国政府或身为反美国政府组织成员
2. 曾经是共产党员或与共产党相关组织的成员
3. 战争期间犯逃兵罪或躲避征兵(除非该绿卡持有人被无条件赦免或特赦)
4. 根据美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要求豁免服兵役(除非该绿卡持有人曾经在协约国服过兵役)
5. 被判决驱逐出境(除非该绿卡持有人已经在一定条件下服兵役)
 
四、归化入籍的相关规定
驻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1. 申请人归化入籍后立即离开美国的要求:
• 申请人应该确定他/她将于归化入籍后的30至45天之内赴海外与其配偶团聚;
• 如果申请人配偶驻海外工作的日程有所推迟或任务取消,申请人应该立即通知移民局;
• 如果申请人配偶驻海外工作的地点是在战争区(hostilities),生活条件十分不乐观,从而申请人无法前往与其配偶共同居住,那么申请人应该立即通知移民局。
 
2. 因配偶死亡,离婚,或配偶被放逐国外而导致“婚姻生活” (marital union)终止:
• 如果在提交归化入籍申请之前或之后,因配偶死亡、离婚或配偶被放逐国外而导致当事人“婚姻生活”的终止,那么申请人不具备依照INA319(b)申请归化入籍的资格。
• 如果被获准公民权之前,申请人解除了和其配偶的婚姻关系,那么他/她将不具备依照INA319(b)归化入籍的资格(即使他/她很快与另一个美国公民结婚)。
 
3.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归化入籍申请时同时提交一份表明其返美意图及其配偶相关信息的书面陈述:
• 雇主的名称
a. 雇主从事的业务种类
b. 雇主参与的神职或宗教活动
• 用人单位是完全还是部分由美资控股
• 用人单位是完全还是部分发展美国的外贸或商务
• 申请人配偶从事的工作种类
• 预计的海外工作期限
• 申请人是否有赴海外与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意图
• 申请人是否有在其配偶结束海外的工作任务后立即返回美国居住的意图
 
针对永久居民归化入籍问题,我们后续文章还会再介绍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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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持绿卡在美居住满五年
永久居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公民配偶持绿卡在美居住满三年
永久居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驻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永久居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持绿卡的残障人士
永久居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归化面谈、宣誓
永久居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境外工作一年以上保留归化之居住权(N-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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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qlchat.com/topic/2000001509988275.htm?shareKey=0fc7570a1ec26992facfc52bbba1ac78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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